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金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号》”)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监管指引第 7号》第六条、《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第二十八条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7号》第十二条或《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芦昭燃 赵晟 杨茜惠
蔡玉霞 宋依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