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贺伊琦、黄成和董事杜国扬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贺伊琦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委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
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1、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4项议案。
2、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5、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6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
就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有关事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衡所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并对其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衡所能够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向董事会提出选聘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天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在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审计费用与审计工作量、行业水平相匹配,定价公允合理。因此,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根据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强化对内控制度实际运行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持续完善,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认为上述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督促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审议审计部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资料,认为公司
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有效,在财务审计、内部控制检查、合规性监督及专项
调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控提供了支持。
(五)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视频电话及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进展等事
项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认真听取各方的诉求及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促进公司财务工作和内控工作规范运行。
(六)承接监事会职权
报告期内,为认真落实新《公司法》和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依法取消监事会设置,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配套制度进行了优化。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了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职责,有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全面评估,认为公司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提升履职水平,科学、有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指导、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经营、稳健发展。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