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5证券简称:大千生态公告编号:2026-02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段力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期限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8月5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段力平先生、凌小晋先生、杜国扬先生、丁燚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延长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延长本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延长期限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8月5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段力平先生、凌小晋先生、杜国扬先生、丁燚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延长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6年7月31日(周五)在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26号百
胜步步高大厦1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