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6证券简称:威派格公告编号:2025-064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9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74753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3.167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36702023 99.6743 657002 0.2766 116320 0.0491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36659323 99.6563 650002 0.2737 166020 0.0700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36664923 99.6587 691802 0.2913 118620 0.0500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36721123 99.6823 626502 0.2638 127720 0.0539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36661085 99.6571 611740 0.2576 202520 0.0853
6、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36671185 99.6613 642640 0.2706 161520 0.0681
7、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36552923 99.6115 825302 0.3475 97120 0.0410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36651285 99.6529 628340 0.2645 195720 0.0826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36464243 99.5742 833182 0.3508 177920 0.0750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36439743 99.5639 844882 0.3557 190720 0.080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公司2024年度199496.124264263.097316150.7785
募集资金存放41854020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公司2024年度198295.554282533.977697120.4682
利润分配方案5923020
9关于公司董事197395.126883314.015617790.8576
2024年度薪酬72438220
执行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197195.008784484.072019070.9193年度监事薪酬27438220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7、9、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伟佳、强婧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