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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958证券简称:哈森股份公告编号:2026-00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160.00万元

担保对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6681.60万元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39800.00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56.30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郎克斯”)之全资子公司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郎克斯”)

与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润星”)于2024年9月份和10月份

分别签订两份购销合同,约定扬州郎克斯向新润星采购数控机床,江苏郎克斯、周泽臣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各方又于2024年11月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总金额调整为4560万元,各方又于2025年9月26日签订《补充协议(二)》,约定将剩余2160万元货款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付清。针对前述合同尚未支付的货款,近日经各方友好协商,扬州郎克斯向新润星申请展期,约定剩余2160万元货款于2026年3月31日前付清,江苏郎克斯、周泽臣先生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新增担保余额人民币2.5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余额1.3亿元;新增额度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98亿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业务(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汇票等业务)发生的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包括代开保函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 10 日和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为扬州郎克斯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周泽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23MADYEP2925成立时间2024年8月30日

注册地 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低碳智造产业园 B区 9号厂房注册资本人民币39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润滑油销售;专

经营范围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2025年1-12月(未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1772.7512852.8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9843.948617.16

资产净额1928.824235.68

营业收入579.759743.57

净利润-71.18406.86

被担保人经营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被担保人其他情况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买方):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 A:周泽臣

担保人 B: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鉴于甲乙双方在 2024 年 9月份和 10月份分别签订两份购销合同,担保人 A、担保人 B为此次采购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各方又于 2024 年 11 月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总金额调整为4560万元,各方又于2025年9月26日签订《补充协议二》,针对尚未支付2160万元的货款约定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付清。针对前述合同的尚未支付的货款2160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剩余货款2160万元于2026年3月31日前付清。

担保人 A、担保人 B(以下合称“担保方”)愿意为本次补充协议项下买方的

所有债务向卖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买方应承担的货款、违约金、因买方违约导致卖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及因买方违约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方的保证期间为买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补充协议项下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卖方有权将本次补充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通知书送交或邮寄或以电子发送至本次补充协议约定担保方的联系方式,即视为送达,无须征得担保方的同意。在卖方的债权转让后,买方和担保方需对新债权人继续履行本次补充协议项下其对卖方的所有义务,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书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担保方承诺本次补充协议项下的保证不受卖方持有买方及担保方以外其他

第三人任何方式担保的影响,卖方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之间对买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卖方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同时,担保方同意,担保方在本次补充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本次补充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的无效而消灭,如本次补充协议的担保条款无效的,担保方仍对卖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扬州郎克斯当前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扬州郎克斯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生产经营、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等情况。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15954.90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5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6.30%。前述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0万元。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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