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
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4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或“评估机构”)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本次评估的相关资料后,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独立性
公司聘请了中企华评估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
中企华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拟购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企华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