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哈森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

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

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

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搜集、整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事项的有关信息,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提出意见,并提交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第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第一时间将事项内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

露的期限、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书面保密承诺等资料提交证券事务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详见附件),提交给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经董事会秘书核实亦已采取防止信息泄露的有效措施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报公司董事长签字审批后执行。

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

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七条由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将不符合暂缓、豁免

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发生本制度规定事项而未报告的,造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月附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

编号: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申请时间申请部门及人员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暂缓或豁免的方式□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国家秘密暂缓或豁免的类型

□商业秘密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暂缓或豁免的文件类型

□临时报告

□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

暂缓或豁免的信息类型□定期报告中客户、供应商名称

□其他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额外登记事项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是□否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否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相关信息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审核意见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董事长审批意见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