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
4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2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要求,就独立财务顾问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申港证券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的情况如下:
1、聘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另外,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
1二分公司提供申报咨询、材料制作支持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除前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逸超谭星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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