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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关于出售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958证券简称:哈森股份公告编号:2026-05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哈森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工业”)拟将其持有的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昆山哈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半导体”或“标的公司”)51%股权出售给上海荃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荃度”),交易价格856.8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哈森半导体股权,哈森半导体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本次向上海荃度出售控股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3月,哈森工业为哈森半导体融资租赁设备提供租金(总额人民币165万元)及利息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还租金本金余额736726.68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哈森半导体尚未归还哈森工业的借款本金余额345万元。

标的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解除哈森

工业对哈森半导体相关债务的担保责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偿还前述借款。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协议尚未完成签署,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交易对方需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哈森半导体注册资本人民币1680万元,主要从事半导

体金属零配件及整机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资源禀赋以及标的公司的业务定位和发展阶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和资产配置,提高资金及管理资源的使用效率,聚焦现阶段重点业务发展,哈森工业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以人民币856.80万元转让给上海荃度。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出售□放弃优先受让权□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可多选)□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昆山哈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是√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856.80万元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账面价值491.53万元(截至2026年7月31日)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

74.31%

比的溢价情况放弃优先权金额无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45万元(先支付345万元,在完成标支付安排

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税务登记(如有)之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之前,支付200万元);剩余311.8万元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否款

(三)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票获得通过。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序号交易买方名称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1上海荃度哈森半导体51%股权856.80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

法人/组织名称上海荃度科技有限公司

√ 91310114MAKHMW073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26/7/24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墨玉路 185 号 1 层 J(集中登记地)法定代表人钱军健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塑经营范围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2、上海荃度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姓名钱军健

昆山哈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荃度主要就职单位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军健持有哈森半导体26%股权,担任哈森半导体总经理职务,除此外,上海荃度及其实际控制人钱军健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非公司关联方。经核查,上海荃度及其实际控制人钱军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认为上海荃度及其实际控制人具备履约能力,本次交易风险较小。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哈森半导体51%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标的公司设立于2023年9月,哈森工业于2024年12月通过增资及受让股权取得哈森半导体控股权,主要从事半导体金属零配件及整机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本年度前7个月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1.78万元,实现净利润88.78万元。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一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昆山哈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583MACXPH4U2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是□否子公司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

√是□否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

担保:√是□否□不适用

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委托其理财:□是√否□不适用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否□不适用

成立日期2023/9/21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地址花安路1008号19号房中车间101室法定代表人王朝注册资本人民币1680万元

主营业务半导体金属零配件及整机研发、生产和销售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江苏哈森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856.8051.00%

2钱军健436.8026.00%

3李峰168.0010.00%

4王超100.806.00%

5肖秋锦84.005.00%

6广州全马投资有限公司33.602.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荃度科技有限公司1243.2074.00%

2钱军健436.8026.00%

注:本次交易的同时,哈森半导体股东李峰、王超、肖秋锦、广州全马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全部出售给上海荃度。上述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为考虑其它股东的交易安排后的情况。

3)其他信息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昆山哈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标的资产类型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51%

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

√是□否计机构

2026年1-7月/2025年度/

项目2026年7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已审计)

资产总额1721.641568.20

负债总额1389.521324.86

净资产332.11243.34

营业收入381.78274.77

净利润88.78-603.032025年3月,哈森工业为哈森半导体融资租赁设备提供租金(总额人民币

165万元)及利息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还租金本金余额736726.68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哈森半导体尚未归还哈森工业的借款本金余额345万元。标的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解除哈森工

业对哈森半导体相关债务的担保责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偿还前述借款。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680万元,其中:哈森工业持股51%,出资856.80万元。鉴于标的公司尚在业务开拓初期,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按出资额做为交易价格,标的公司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56.80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昆山哈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已确定,本次交易的具体合计金额(万元):856.80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购买、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江苏哈森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荃度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昆山哈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钱军健

标的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0万元。其中转让方出资856.8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

1、股权转让

(1)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是指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的标的公司856.80万元注册资本,即标的公司51%的股权(“转让标的”)。

(2)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2条之约定支付首笔转让款之日为交割日(“交割日”)。

(3)受让方自交割日起享有转让标的对应的全部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及权益,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并按持股比例享有标的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及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

2、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1)各方确认,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56.80万元(“转让价款”)。

(2)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且交割先决条件已满足10个工作日内分次将转

让价款中人民币545万元(以下简称“首笔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中:受让方支付345万元股权转让款后,标的公司启动工商税务登记相关内部程序;在完成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税务登记(如有)之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受让方支付首笔转让款剩余200万元款项;转让方收到545万元转让款后,应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标的公司及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当且

仅当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受让方付清剩余价款人民币311.80万元(以下简称“第二笔转让款”)。(3)受让方应根据上述付款约定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收款账户。

(4)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本条款构成保证人与转让方之间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合同。

保证人自愿为受让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和义务向转让方提供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而非仅对第二笔转让款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股权转让价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受让方应

支付的其他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款及应返还款项;以及转让方为实现债权

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

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任何到期债务或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债务提前到期情形时,转让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须先行向受让方提起诉讼或仲裁,也无须先行处置受让方或

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其他担保。

*保证期间为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转让

方依据本协议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转让方书面通知确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受让方发生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股权结构变更,或者发生合并、分立、减资、解散、清算、破产等情形,均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如可能加重保证人责任或变更债务履行期限,应由保证人书面签署确认。

3、受让方及标的公司承诺并保证: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对标的公

司的更名,确保标的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哈森”等相关字样。

4、鉴于转让方于2025年3月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标

的公司融资租赁设备提供担保,初始租金总额165万元。标的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解除转让方对标的公司该项债务的担保责任。若转让方因前述保证事项承担保证责任,受让方与标的公司及保证人应当对转让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45万元,标的公司应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前述全部借款。受让方及保证人同意为前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转让方提交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应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

(1)转让方已足额收到首笔转让款人民币545万元;

(2)保证人钱军健已签署本协议,且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已经生效;

(3)受让方、标的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已签署并提交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

记所需的全部文件,且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已就本次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已取得其他依法可以办理变更登记的文件。前述条件未全部满足的,转让方有权暂缓提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不视为转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变更登记。前述条件全部满足后,各方应配合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后的二十日内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报告及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本协议所列借款的还款及本协议项下已经到期

应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前,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转让、赠与、再次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公司51%股权。

受让方违反前款约定的,构成重大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剩余转让价款立即到期,并按照本协议关于受让方逾期付款的约定追究受让方及保证人的责任。前述限制不影响受让方依法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

7、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损失的利息以及支付的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赔偿守约方。

(3)转让方在收到首笔转让款后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标的公司完成本次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逾期配合变更违约金,如在标的公司或受让方发出书面要求后10日内仍拒绝配合的,则受让方有权发出书面文件解除本协议;如受让方解除本协议的,除上述逾期配合变更违约金外,转让方还应向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30%的惩罚性违约金,且转让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受让方已支付的首笔转让款,如果逾期归还的,转让方则应就其应返还而未返还款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4)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8、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交易价款856.80万元,公司认为上海荃度及其实际控制人具备

履约能力,本次交易风险较小。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哈森半导体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后续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和资产配置,提高资金及管理资源的使用效率,聚焦现阶段重点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现金流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人选,由变更后的股东推荐、委派或提名的人选担任。

七、最近十二个月其它相关资产出售事项

2026年3月,哈森半导体将持有的携创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0元(实际出资额0元)转让给自然人陈秀军,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6年3月完成。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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