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
4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本次交易参与人员的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
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3、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交所进行了申报。
4、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向上海证券交
1易所进行了报送备案。
5、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并提醒和督促内幕信息知
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内幕信息采
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严格的登记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逸超谭星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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