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哈森股份为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起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年6月12日至2026年5月22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时任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
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
1录,在自查期间内,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哈森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股序号姓名身份交易期间累计买入累计卖出期末结余证券类型苏州辰瓴光学有限公
1陈丽山2024/7/10-2024/12/11110011000股票
司管理总监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
2贾生侠2025/4/23-2025/5/77007000股票
有限公司监事
3盛风莲贾生侠配偶2024/7/26-2024/9/26560056000股票
苏州辰瓴光学有限公
4夏源泽2025/2/19-2025/8/2512500125000股票
司时任监事夏菁父亲
就上述买卖情况,上述自然人分别作出以下不可撤销之承诺:
1、贾生侠
针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贾生侠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及本人配偶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哈森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二级市场走势分析而独立
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买
卖哈森股份股票的行为。
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配偶愿意将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额上缴哈森股份。
4.在哈森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5.本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情形。
本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哈森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盛风莲
针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盛风莲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哈森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二级市场走势分析而独立作出的投
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哈森股份股票的行为。
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额上缴哈森股份。
4.在哈森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5.本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情形。
本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哈森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陈丽山
针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陈丽山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哈森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二级市场走势分析而独立作出的投资
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买
卖哈森股份股票的行为。
33.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额上缴哈森股份。
4.在哈森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5.本人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情形。
本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哈森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夏源泽
针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夏源泽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哈森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额上缴上市公司。
3、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综上,本次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为根据证券
4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
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不构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二)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不存在相关机构买卖哈森股份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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