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5〕0200号
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百利科技,A股证券代码:603959;
雷立猛,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良友,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雷立猛、李良友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38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查明的事实,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至25日向广东派勒智能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勒纳米)支付项目进度款954万元。2025年
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雷立猛为公司董事长,雷立猛系派勒纳米实际控制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派勒纳米发生设备采购、接受劳务相关业务构成关联交
1易。上述关联交易金额9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6.85%,但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称,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279万元,实际自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签合同的交易金额为480.50万元,2025年4月公司与关联人新签订两笔合同201.50万元未计算在内。
综上,公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
第6.3.6条、第6.3.17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认定,时任董事长雷立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良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
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
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雷立猛、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良友予以监管警示。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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