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5日,以10.8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晋武:
张慧明:
张烽: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