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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04 00:00 查看全文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法兰泰克股票代码6039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新投启航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清源路18号530大厦A309-3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间接收购)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法兰

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对上海志享的资产评估备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如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13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15

第四节资金来源..............................................33

第五节后续计划..............................................34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7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42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43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44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57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60

财务顾问声明...............................................62

附表...................................................63

2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指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银河证券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法兰泰克指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投启

指无锡新投启航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航领航创投指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吴投控指无锡市高新区创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新发指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高发指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志享指上海志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投启航与金红萍、陶峰华签署的《无锡新投启航并购投《股份转让协议》指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陶峰华、金红萍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新投启航与上海志享、陶峰华、金红萍签署的《上海志享《增资协议》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新投启航通过间接收购和协议转让方式控制法兰泰克

1052275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26.39%)的表决权。其中,(1)新投启航受让金红萍持有的上海志享50%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指股权,同时,向上海志享进行增资。增资后,新投启航持易、本次收购

有上海志享51%股权,并间接控制法兰泰克11.75%股份的表决权;(2)新投启航协议受让金红萍、陶峰华合计直接

持有的法兰泰克14.64%股份及其对应的表决权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第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准则第16号》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投启航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无锡新投启航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K69TAW29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80000万元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清源路 18号 530 大厦 A309-3成立时间2026年1月26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讯方式0510-852695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800.001.00%公司合伙人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4000.0055.00%无锡市高新区创业投资控股

有限合伙人35200.0044.00%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80000.00100.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投启航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领航创投、新吴投控、无锡新发,其中领航创投为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份额占比为1%,新吴投控、无锡新发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份额占比分别为44%、55%。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新投启航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领航创投及有限合伙人新吴投控共同委派一名成员,有限合伙人无锡新发委派二名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每次决策时,需经二名或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其中如果无锡新发委派成员发现投资项目不符合合伙协议关于投资限制之规定时,享有对该项目投资决策的一票否决权;并且合伙企业对被投企业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按前述约定的规则审议通过,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委派,否则相关行为无效。因此,从决策安排以及未来对上市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角度来看,无锡新发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无锡新发为无锡高发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直接持有无锡高发

100%股权。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无锡新发,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

新吴区人民政府。

5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领航创投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6933134045法定代表人张婷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18号大学科技园 530大厦 A316成立时间2009年8月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管理经营范围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锡新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25045518X3法定代表人黄际洲

注册资本1564027.95万元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汇融广场2-402、502、602、702、801、901成立时间1992年7月2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国有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开发经营、城

市建设综合开发、自有房产经营及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经营范围

咨询、园艺经营(含苗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锡高发持有无锡新发100%股权,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6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企业名称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X840L5N法定代表人黄际洲注册资本1810500万元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 26号汇融商务广场 G栋(2号楼)609成立时间2018年9月2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从事企业资产的收购、重组、转让;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土地平整;建设工程施工;

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不含融资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直接持有无锡高发100%股权,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投启航是为本次交易新设立的收购主体。自设立以来,新投启航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新投启航于2026年1月26日成立时,领航创投担任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新投启航2.04%的合伙份额,新吴投控担任有限合伙人并持有新投启航97.96%的合伙份额,新投启航成立时的控股股东为领航创投。

2026年1月29日,无锡新发增资新投启航,本次增资完成后,领航创投仍

担任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份额占比为1%,新吴投控、无锡新发担任有限合伙人,出资份额占比分别为44%、55%。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新投启航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领航创投及有限合伙人新吴投控共同委派一名成员,有限合伙人无锡新发委派二名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每次决策时,需经二名或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其中如果无锡新发委派成员发现投资项目不符合合伙协议关于投资限制之

7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规定时,享有对该项目投资决策的一票否决权;并且合伙企业对被投企业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按前述约定的规则审议通过,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委派,否则相关行为无效。因此,从决策安排以及未来对上市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角度来看,无锡新发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因此,新投启航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无锡新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

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投启航无对外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1、无锡新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投启航的控股股东为无锡新发。除新投启航外,无锡新发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方式主营业务号(万元)无锡市新发园区发展

145000056.67%直接持股园区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

234050198.44%直接持股园区开发与经营

设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

38295085.59%直接持股污水收集和处理等

公司

无锡高新物流中心有物流、仓储、货运代理

454570100.00%直接持股

限公司等无锡星洲工业园区开

54000051.00%直接持股工业园区开发与经营

发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公共交通有

639297100.00%直接持股公共交通服务

限公司无锡鸿山新城镇绿化

737220.438290.06%直接持股城市绿化建设管理

环保建设有限公司

8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发33780.487886.90%直接持股房地产开发、太阳能销

8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注册资本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方式主营业务号(万元)展股份有限公司售等

2、无锡高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锡新发的控股股东为无锡高发。除无锡新发外,无锡高发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方式主营业务号(万元)

无锡市新发产业投资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

1300000100.00%直接持股

有限公司务、停车场服务无锡市高新区创业投

2250066.1100.00%直接持股创业投资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新区城市建

3200000100.00%直接持股房地产开发经营

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除无锡高发、无锡新发外,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方式主营业务号(万元)无锡市和汇管理有限

1150000100.00%直接持股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

无锡高新区城市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

2137200100.00%直接持股

发展有限公司引资、招商、服务无锡市高新区文商旅

3256547.090660.81%直接持股行业性实业投资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投启航成立于2026年1月26日,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9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尚无财务数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新投启航的控股股东无锡新发成立于1992年7月21日,设立至今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公用设施开发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资产总额8118807.377667129.715736792.29

负债总额5340149.285123405.033802462.02

所有者权益2778658.092543724.681934330.27

营业收入332349.01294408.62334337.17

净利润42045.1351635.0330703.17

资产负债率65.78%66.82%66.28%

净资产收益率1.51%2.46%1.59%注:无锡新发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无锡新发的控股股东无锡高发成立于2018年9月25日,设立至今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土地开发、产业投资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资产总额10092291.968778667.596455033.21

负债总额6861272.815882424.294235414.52

所有者权益3231019.152896243.312219618.69

营业收入334411.38301021.20338911.59

净利润24388.7437988.7833194.27

资产负债率67.99%67.01%65.61%

净资产收益率0.75%1.31%1.50%注:无锡高发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涉及的诉讼、仲裁和重大处罚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投启航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投启航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杨凌杰无男委派代表中国江苏省无锡市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凌杰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投启航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锡高发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11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方式主营业务号(万元)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

11800069.08%间接持股融资性担保业务

担保有限公司无锡金投通商融资租

22000037.08%间接持股融资租赁业务

赁有限公司江苏京华山一商业

32000020.00%间接持股商业保理业务

保理有限公司

注:无锡新发间接持有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9.08%的股权,除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外,无锡新发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无锡高发持有的金融类机构外,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2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实施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促进上市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转让控制权,不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前述60个月的限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2026年3月2日,新投启航召开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本次

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事项;

同日,新投启航与金红萍、陶峰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新投启航与上海

1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志享、陶峰华、金红萍签署《增资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上海志享的资产评估备案;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如需);

4、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5、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根据新投启航与金红萍、陶峰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与上海志享、陶

峰华、金红萍签署的《增资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投启航将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8227286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4%),并直接及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052275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39%)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新投启航,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

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间接收购。新投启航受让法兰泰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红萍、陶峰华合计直接持有的法兰泰克5838126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64%)及其对应的表决权。同时,新投启航受让金红萍持有的法兰泰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志享50%股权,并同步向上海志享进行增资。增资后,新投启航持有上海志享51%股权,并间接控制法兰泰克

468462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75%)及其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投启航将直接及间接控制法兰泰克1052275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39%)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投启航和金红萍、陶峰华、上海志享的具体持股及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持股(表决权)持股(表决权)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比例比例

陶峰华5033766512.63%377532499.47%

金红萍4579684511.49%--

15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志享(本次交易前,金红萍、陶峰华合计持4684627611.75%--股100.00%)

金红萍、陶峰华直接和

间接控制的表决权合14298078635.86%377532499.47%计

新投启航--5838126114.64%上海志享(本次交易后,新投启航持股51%、陶峰--4684627611.75%华持股49%)

新投启航直接和间接--10522753726.39%控制的表决权合计

总股本398670986100.00%398670986100.00%

注:持股数量系指相关主体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文件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1、合同签署主体和签署时间

2026年3月2日,新投启航(以下简称“受让方”)与陶峰华、金红萍(以下合称为“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和转让方在以下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或“各方”。

2、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上市公司”)为一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603966);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股本总数为398670986股。

2.转让方系上市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陶峰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03376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12.63%;金红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579684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11.49%;陶峰华、金红萍通过上海

志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志享”)持有上市公司468462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11.75%。转让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2980786

16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35.86%。

3.转让方同意将其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818043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20.5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该等标的股份对应的和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第二条本次股份转让及标的股份

2.1在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确认其通过下列持股主体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持股主体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陶峰华5033766512.63

金红萍4579684511.49

上海志享4684627611.75

合计14298078635.86

2.2转让方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58381261股股份和金红萍所持上

海志享50%股权以及该等股份/股权对应的和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其中,陶峰华拟向受让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125844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股本总数的3.16%);金红萍拟向受让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4579684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股本总数的11.49%);此外,金红萍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志享50%股权(对应上海志享出资额

500万元),受让方通过受让上海志享50%股权间接受让上市公司2342313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股本总数的5.88%)。

2.3前述交易为一揽子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将直接及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818043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52%。

第三条股份转让方式、程序及价款支付安排及特别约定

3.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上市公司整体总估值55亿

对应的每股价格,即为每股人民币13.7958元。

17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2转让方确认,于本协议签订日,上海志享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无其他负债。

3.3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为陶峰华、金红萍拟转让的直接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价款与上海志享50%股权转让价格的总和1128557127元。其中,陶峰华转让所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3.16%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73612086元;金红萍

转让所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11.49%股份的转让价格为631804114元;金红萍转

让所持有的上海志享5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23140927元。

3.4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对上市公司及上海志享的尽职调查工作。若尽职调查发现上市公司或上海志享向受让方披露的信息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监管规则的重大虚假、重大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目

的的实质不利影响事项(以下简称“终止情形”),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善意磋商,并达成令双方满意的结果;若在上述磋商期间内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就上述终止情形共同聘请在中国证监会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

备案的第三方独立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确认,如前述第三方独立律师事务所确认符合上述终止情形的,则受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及本次交易。受让方按照本条终止本协议及本次交易的,双方同意解除监管账户的共管安排,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

3.5转让价款的支付:

(1)受让方同意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自本协议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监管账户支付履约保证

金5000万元(以下简称“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完成第三期款项之日履约保证金转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自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

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60%,即人民币677134276.20元(大写:人民币陆亿柒仟柒佰壹拾叁万肆仟贰佰柒拾陆元贰角,以下简称“第一

18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期款项”)。

(4)自受让方及转让方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交割过户申请

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338567138.1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捌佰伍拾陆万柒仟壹佰叁拾捌元壹角,以下简称“第二期款项”)。

(5)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完成并且上市公司按照本协议第6.2条改组董事

会且受让方取得董事会过半数席位之日(以孰后为准)的当日内,受让方将股份转让价款的10%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剩余部分(以下简称“第三期款项”)支付至

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日双方共同将监管账户内的全部资金释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6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

(1)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次交易的文件;

(2)通过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如需);

(3)取得上交所对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确认意见文件。

3.7自受让方支付完成第一期款项且第3.6条所述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

双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

理的规定,立即启动共同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办理将转让方直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相关手续。转让方直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为上市公司股份交割日。

3.8自第3.6条所述的先决条件满足且受让方支付完成第二期款项之日起,

双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志享注册地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办理上海志享工商变更登记。上海志享股权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为上海志享股权交割日。届时办理上海志享5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时需要签署符合工商登记要求的股权转

让协议版本,应不得与本协议的约定相冲突,如有冲突则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3.9自第3.5条所述的100%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转让方应在7个

19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将其所持上市公司50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质押股份”)质

押给受让方作为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担保,质押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并由双方按第5.5条约定执行。

3.10特别地,上市公司股份交割日及上海志享股权交割日后,各方同意受让

方对上海志享增资至51%,并按照上海志享注册地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办理上海志享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增资事宜按照各方签署的《上海志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执行。

第四条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4.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转让方不可撤销地承诺,转让方将不会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以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

第五条业绩承诺

5.1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条款中业绩承诺对应所指的净利润均指在公司年

报中披露的合并报表的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基础上进行下列调整

后确定的净利润的金额:(1)扣除在本协议签署后由受让方完成的上市公司非

主营业务的业务并购或者受让方注入的资产形成的新增净利润;(2)加回受让

方及其关联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利用上市公司资金进行投资、并购等交易行为的金

额按照3.8%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5.2转让方同意就上市公司未来发展业绩做适度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为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承诺净利润为:转让方承诺业绩承诺期内上

市公司累计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为不低于5.1亿元(“承诺净利润”)。

5.3业绩承诺期满后,即2027年的年报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应由转让方

和受让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对转让方是否实现业绩承诺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0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4业绩承诺期满后,即2027年年报披露后,若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

实现的净利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80%的,转让方应承担业绩补偿义务。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将按业绩承诺期满后受让方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并支付至受让方。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80%-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受让方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含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权,即26.39%,若上市公司未来增发股份,则以本次交易的股份对应稀释后的比例为准)。

5.5转让方同意根据第3.9条约定将质押股份质押给受让方,为其履行业绩承诺提供担保。转让方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且未能按照第5.4条履行相应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经受让方书面催告通知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受让方有权行使其对于前述股份的质权以确保获得足额补偿,剩余部分应在行使质权后15个工作日内解除质押登记;转让方实现业绩承诺或虽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但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受让方应自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对转让方是否实现业绩承诺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且转让方已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或确认无需补偿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前述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

5.6受让方同意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管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尽合

理商业努力在业绩承诺期内尽可能保障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及维持上市公司核心团队稳定。

5.7如因第十二条约定的不可抗力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导致上市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转让方不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第六条公司治理及未来经营管理

6.1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的指示,

转让方应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确保上市公司及时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完成董事会的改选以及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21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非独立董事4名(包含职工董事1名)。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同意改

选董事会,受让方拟向上市公司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包含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转让方拟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名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实现上述安排,双方均同意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提议召开上市公司股东会并在股东会上对另一方提名的董事人选投赞成票。

6.3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将由受让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

6.4业绩承诺期内,双方同意共同推动维持上市公司管理层稳定。业绩承诺期内,受让方有权委派财务总监(即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由转让方提名,其他核心管理团队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人事权归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

6.5业绩承诺期内,双方应保证公司转让方提名的总经理在上市公司本届任

期届满后继续被选聘为总经理。

6.6受让方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的平稳运营和未来健康发展,利用相关运营

管理经验及资源、产业及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证券监管等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情况适时支持并推动将相关优质资产或业务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七条股份转让过渡期

7.1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交割日前,

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和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各自相应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和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7.2过渡期内及上市公司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完成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的改组、调整前,转让方应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并促使上市公司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以往的运营惯例和行业

22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认的标准继续经营运转。

7.3过渡期内,转让方应保证持续拥有所持股份合法、完整的所有权,转让

方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7.4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

并、缩股等事项导致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标的股份的数量相应调整,但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和转让总价不做调整;上市公司股份发生现金分

红等除息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每股转让价格、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应作相应调整。

7.5过渡期内及上市公司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完成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的改组、调整前,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已事先披露的外,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承诺集团公司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1)改变和调整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既有的经营方针和政策,对现有业务作

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或者中止或终止现有业务;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外),或者

发行债券、认股权或者设定其他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上市公司的股权的权利;

(3)实施重大股权或资产投资、购置、租赁和处置行为(与上市公司过往经营惯例相符的除外),进行公司并购、解散或重组行为;

(4)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调整(因自身原因辞任或不能胜任或因法定原因须增补委任的除外);

(5)修改公司章程(因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导致的注册资本变动除外);

(6)实施任何可能对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争议的和解;

(7)实施或从事可能引发上市公司业务经营或资产发生不利变化和/或使标

的股份价值减损的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借款、担保、重组、放弃债务追索权、

2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或基金投资、合并或收购交易行为(与上市公司过往经营惯例相符的除外);

(8)豁免任何关联方的债务,或为关联方承担任何债务,或为关联方的债务提供任何担保;

(9)采取可能对集团公司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8.1转让方共同且连带地在此向受让方承诺并保证:

(1)转让方是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具有充分的权力及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转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承诺或其他法律文件,不违反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公告等程序。

(3)转让方拟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股份于本协议签署时至本次交易完成前

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本协议签署后,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或本次交易终止前,除本协议约定或协议双方另行约定外,转让方不得就其所持标的股份的转让、托管、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

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开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4)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集团公司的所有账目、财务报告已按

照中国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的中国会计准则或监管要求编制,并客观、公允、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5)集团公司及上海志享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对外担保,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或资源占用,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2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可能会引致重大税务处罚的情形。除已在本协议签署日前的上市公司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的情形外,集团公司及上海志享因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前的事项而发生的负债、或有负债、对外担保等事项(按照集团公司过往惯例从事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除外),导致集团公司及上海志享实际承担任何责任或遭受实际任何损失的,自受让方向转让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上市公司且转让方之间对该补偿义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6)转让方自身并应尽合理商业努力促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员工将按照上

市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使用、管理和监督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

专用章等重要印鉴、证照等资料。

(7)转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除集团公司外,转让方及直系亲属不得进行任何可能与集团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活动或从事可能损害集团

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新设任何与集团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在与集团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中享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为该等企业或与该等企业的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等。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转让方仅以有限合伙人(LP)等方式参投风险投资基金(VC)或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可能涉及到投资组合里面有上述情形企业的,不受此限。

(8)转让方承诺并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方不得直接或间接

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集团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

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集团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

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集团公司的业务关系。

8.2受让方特此向转让方承诺并保证:

(1)受让方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具有充分的权力及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5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受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自身的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承诺或其他法律文件,不违反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公告等程序。

(3)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并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

第九条费用及税金

9.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

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9.2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发

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责任不

符本协议约定的,或者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即构成违约。

11.2任何一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承诺、约定或其他

任何规定,或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为不真实的陈述,从而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可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免疑义,对于受让方而言,任一转让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导致集团公司承担的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应乘以受让方届时在集团公司所持股权比例,构成受让方的可偿损失,转让方应就上述全部可偿损失以现金方式赔偿受让方,受让方亦有权在支付任何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时相应扣除上述现金赔偿款项。

11.3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任何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应按

受让方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

26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4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期满(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可延长1个月),

本协议第3.6条约定的标的股份交割条件中的第(1)项仍未成就的,转让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转让方按照11.4条解除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在3个月期满(转让方同意延长的,则为延长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管账户内上述履约保证金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的手续。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妨碍任何一方行使本协议全部或部

分权利或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该事件为该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控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台风、火灾、战争、重大传染病流行、内乱、恐怖活动、经济封锁、禁运、暴动、骚乱、罢工或闭厂、爆炸事故(因员工的错误/失误操作所造成的爆炸事故除外)。仅为本协议之目的,如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禁止转让方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对外转让等,也视为不可抗力。

12.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由此可能造

成的损失,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十(10)日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程度的证据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各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协议。

12.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之各项义务,则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境内法律。

13.2因本协议执行或履行中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相关方

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在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争议进行协商

27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后三十(30)日内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15.1本协议自自然人转让方签字及受让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之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15.3过渡期内,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

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

15.4如因非双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则本协议经双方善意协商一

致后终止,具体事宜视双方协商的结果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部分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认为其放弃该项权利或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任何一方针对一项违约行为的豁免或放弃其可主张的权利不应被解释为其此后针对同一违约行为豁免或放弃其可主张的权利。

(二)《增资协议》

1、合同签署主体和签署时间2026年3月2日,新投启航与陶峰华、金红萍、上海志享签署了《增资协议》。在以下协议中公司指上海志享。

2、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A.公司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

28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其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陶峰华500.000050.00%

2金红萍500.000050.00%

合计1000.0000100.0000%

B.增资方与公司现股东方于 2026 年 3月 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法兰泰克的控股权转让事宜,其中公司现股东方金红萍将持有的上海志享

50%股权全部转让给新投启航;

C.增资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对公司进行增资。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增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2.增资2.1参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

603966)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13.45元/股,并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增资价格

确定为:每一元注册资本63.01元。

2.2增资方新投启航拟对公司增资12859206.82元,其中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20.4082万元,其余12655124.82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20.4082万元。其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比例

1无锡新投启航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0.408251.00%

2陶峰华500.0049.00%

合计1020.4082100.00%

注:本次增资完成前,金红萍已将其持有的上海志享股权全部转让给新投启航。

3.增资先决条件和出资期限

3.1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为:

(1)本协议已生效;

(2)增资方与公司股东方于2026年3月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所涉

29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的全部股份和上海志享股权完成交割;

(3)增资方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上海志享进行资产评估并在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完成评估备案流程;

(4)公司股东会已同意本次增资并修改公司章程;

(5)增资方已完成其内部决策审批。

3.2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满足或被增资方豁免之日后5日内,增资方应将增

资款项12859206.82元以增资款名义支付至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

3.3公司应于增资款支付后15日内,就本次增资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向增资方提供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在此期间,各方应及时提供和签署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以便公司办理登记事宜。届时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时需要签署符合工商登记要求的增资协议版本的,应不得与本协议的约定相冲突,如有冲突则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3.4增资方自登记至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为免疑义,本次增资款支付完成当日,公司应向增资方发放股东名册。

4.陈述与保证

4.1每一方向其他各方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

(1)该方是根据中国境内法律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主体;

(2)该方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批准或授权,并且拥有全部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4.2本条前述声明和保证应当理解为是持续性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下所

作的任何声明和保证,应就该等违约致使他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增资方的权利

5.1除各方另有约定外,自本次增资款支付完成之日起,公司以前年度累积

30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未分配利润和增资后实现的净利润由公司的股东按增资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6.保密

6.1对于一方在准备和商谈本协议过程中已经或将要提供给另一方的包括但

不限于技术、财务和商业等方面的任何信息,另一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2一方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应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不适用上述禁止。但如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被要求披露信息的一方应于采取任何披露行动前书面告知另一方。

7.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

7.2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合理预期。

8.争议的解决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8.2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除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本协议各方均应在诉讼进行期间继续履行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9.附则

9.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修改本协议。

31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2除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协议。

9.3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补

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4本协议正本一式柒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公司留存和公司工商登

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9.5本协议自各方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第三节之“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文件主要内容”已披露的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32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新投启航与金红萍、陶峰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与上海志享、陶

峰华、金红萍签署的《增资协议》,新投启航拟受让金红萍、陶峰华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105227537股股份的表决权,直接与间接股份转让对价为

1128557127元,对上海志享的增资金额为12859206.82元。本次权益变动所支

付的资金总额为1141416333.82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部分占比不低于50%。自筹资金系银行并购贷款,具体贷款情况以届时签订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如后续未能取得银行贷款,信息披露义务人则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支付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股份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取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情形;在通过本次权益变动

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36个月内,不质押前述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偿还并购贷款,不涉及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所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筹集还款资金。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取得银行的贷款意向函,尚未签订正式的并购贷款协议,提请投资者关注该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具体支付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文件主要内容”。

3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而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

若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

务重大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亦不存在明确具体的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未来12个月内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投启航及其直接控股股东无锡新发、间接控股股东无锡高发确认在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上述主体及其关联方无向上市公司注入自有资产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推荐合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新的董事会成员,并

3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为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目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情况下,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

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变化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未来若由于实际经营需要需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其他重大调整

35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6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投启航及其控股股东无锡新发、间接控股股东无锡高发分别出

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承诺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不含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中领薪。

(2)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取报酬;

(3)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4)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进行上市公司人事任免。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37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分开,确保上市公司独立经营;

(2)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

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上市公司独立核算,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3)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1)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支持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2)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支持并配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生产经营模式,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38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保证本承诺人除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违法干预,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3)保证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在未来的业务中与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投启航及其控股股东无锡新发、间接控股股东无锡高发分别出

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本承诺人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现实

及潜在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依法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下属企业新增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下属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同业竞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

39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协调本承诺人及关联方综合运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

或其他可行的措施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同业竞争;

3、上述承诺在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如在此期

间出现因本承诺人违背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权益受损的情形,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交易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投启航及其控股股东无锡新发、间接控股股东无锡高发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

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

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0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6、上述承诺在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42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投启航设立至今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无经营相关的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投启航的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无锡新发、无锡高发近三年

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一、无锡新发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无锡新发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62963.20355364.19320768.16

交易性金融资产1526.794517.3414054.63

应收票据131.2420.0065.00

应收账款233785.02209802.77264235.29

应收款项融资100.50--

预付款项9261.539648.31286909.03

其他应收款1557976.331674434.191197216.44

存货2572600.152222411.171271648.99

合同资产71200.9223240.1516782.2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2443.57产

其他流动资产121537.4092188.9821340.80

流动资产合计4831083.084591627.103395464.2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706537.38730607.59499619.5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5535.7323264.2623629.2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54588.92222300.54136823.62

投资性房地产1053984.451026089.83670248.06

4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固定资产483079.39497447.77516861.76

在建工程365946.32302575.99187467.22

使用权资产6006.811465.522362.30

无形资产62675.3848576.5557859.87

商誉447.73447.73447.73

长期待摊费用25363.8125505.5027943.57

递延所得税资产7174.506552.794920.92

其他非流动资产196383.85190668.55213144.27

非流动资产合计3287724.293075502.612341328.08

资产总计8118807.377667129.715736792.2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23757.7171655.3611784.27

应付票据43704.5942127.6224777.67

应付账款301303.08318173.93365496.09

预收款项1113.1337540.8886024.93

合同负债5809.491622.731308.91

应付职工薪酬4270.383937.593061.48

应交税费13598.2816088.7417137.68

其他应付款324632.66315353.91248278.19

其中:应付股利0.830.830.83

其他应付款324631.83315353.08248277.3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828403.06639464.44731922.53

其他流动负债326.83124266.4126408.93

流动负债合计1646919.201570231.601516200.6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340080.731966525.411217048.78

应付债券710913.19840158.26585000.00

租赁负债5064.42810.711547.52

长期应付款552935.61665397.22446619.97

递延收益28177.1527122.6230177.02

递延所得税负债56058.9753159.205868.06

非流动负债合计3693230.083553173.432286261.35

45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负债合计5340149.285123405.033802462.02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1531027.951464527.951460527.95

资本公积272384.92272756.90143779.5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72941.5172817.18-3435.73

一般风险准备778.18633.00-

盈余公积32473.6530439.2619498.69

未分配利润290257.64259978.46135574.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199863.852101152.751755944.50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578794.24442571.93178385.76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2778658.092543724.681934330.27

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

8118807.377667129.715736792.29东权益)总计

注:无锡新发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

无锡新发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收入332349.01294408.62334337.17

二、营业总成本337388.92280855.61324075.67

其中:营业成本258660.21213877.82263375.61

税金及附加14539.7011773.5018189.53

销售费用4766.524935.984025.76

管理费用25783.2228162.5423749.87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33639.2822105.7714734.90

其中:利息费用34601.5624140.3018853.45

利息收入1856.602364.283753.86

46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加:其他收益30306.2028965.1327411.14投资收益(损失以“一”号

35408.5414505.922404.38

填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2193.2820935.835366.99以“一”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435.68-900.57-33.92“一”号填列)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139.84-232.76-590.96“一”号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23.21-178.20160.37“一”号填列)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57882.8076648.3744979.51“一”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262.50381.221238.09

减:营业外支出477.191936.511030.05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57668.1175093.0745187.55以“一”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15622.9823458.0414484.38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42045.1351635.0330703.17“一”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

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42045.1351635.0330703.17损以“一”号填列)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

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净利润(净35658.7542150.9419966.90亏损以“一”号填列)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

6386.389484.0910736.27以“一”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124.3348121.14-19381.73

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其他综合收124.331623.47-19381.73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1441.49-273.74-18924.97

47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441.49-273.74-18924.97

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

---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1317.1748394.88-456.75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

-911.3047466.58-456.75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

---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

(7)其他-405.8792830-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42169.4699756.1611321.44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5783.0890272.07585.18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6386.389484.0910736.27

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无锡新发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情况如下:

48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49757.06304114.98379756.22

收到的税费返还5.861707.6220318.4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56407.36292057.80585679.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06170.29597880.40985754.5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11341.37385206.25899768.0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3014.5634964.8532786.63

支付的各项税费41249.7937152.6930549.2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9654.44987057.91269088.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65260.151444381.701232192.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910.14-846501.29-246437.7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7989.7715092.86134768.6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846.259878.60408.8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285.00543.32246.36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148932.79-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121.03174447.56135423.8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362365.32670099.77377580.97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303437.75102257.85143443.69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2.32-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535.38-752.6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70338.45772355.30521777.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6217.43-597907.74-386353.4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2928.90320350.0013493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136848.46316350.0071930.00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76216.002141063.001288514.40

49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84144.902461413.001423444.4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912002.68780629.78697017.2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8335.85146991.89138933.7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3625.423223.811225.00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780.3960842.20671.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73118.92988463.87836622.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1025.981472949.13586821.8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3.35-8.7254.4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4277.9528531.38-45914.8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43236.57314705.19360620.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8958.61343236.57314705.19

二、无锡高发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无锡高发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71567.95486184.06377774.67

交易性金融资产43773.8469501.1371691.96

应收票据131.2478.5065.00

应收账款338460.41211048.70264217.79

应收款项融资100.50--

预付款项31240.099846.08286909.03

其他应收款1564320.061603069.381282135.89

合同资产41466.2323240.1516782.29

存货3260914.062572086.641271648.99

持有待售资产4000.004000.00-

50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443.57

其他流动资产119625.0093919.8421455.41

流动资产合计5875599.395072974.483595124.6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821152.71822338.45585112.4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92889.2483161.8284492.5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71464.96634115.00471611.94

投资性房地产1093721.891057270.96682930.03

固定资产485575.49500193.67518613.52

在建工程518551.79319019.01192756.18

使用权资产6111.741517.112537.70

无形资产94957.8460275.3869875.01

商誉447.73447.73447.73

长期待摊费用25418.5725585.7828050.06

递延所得税资产10016.7611099.6710337.27

其他非流动资产196383.85190668.55213144.27

非流动资产合计4216692.573705693.112859908.61

资产总计10092291.968778667.596455033.2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13117.2386655.3611784.27

其中:应付票据72859.5971599.6224777.67

应付账款305480.89322317.83365507.14

预收款项1656.7637541.1286024.93

合同负债5809.491622.731308.91

应付职工薪酬5765.404697.603408.33

应交税费15705.2119300.0118074.31

其他应付款294655.86290655.2383082.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38802.11765973.05807081.54

其他流动负债326.83124266.4126408.93

流动负债合计2054179.361724628.961427458.9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172291.612295302.581592633.86

应付债券855613.191054858.26725000.00

51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租赁负债5087.17810.711596.58

长期应付款677342.61715397.22446619.97

递延收益28177.1527122.6230177.02

递延所得税负债68581.7164303.9211928.18

非流动负债合计4807093.454157795.322807955.60

负债合计6861272.815882424.294235414.5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767000.001690500.001661500.00

其他权益工具90000.0030000.00-

其中:永续债90000.0030000.00

资本公积333461.19333608.07200242.62

其他综合收益70201.8565824.18-6397.98

一般风险准备778.18633.00-

盈余公积1240.201240.20331.30

未分配利润331522.47319742.15180067.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594203.892441547.592035743.53

少数股东权益636815.25454695.72183875.16

所有者权益合计3231019.152896243.312219618.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0092291.968778667.596455033.21

注:无锡高发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

无锡高发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34411.38301021.20338911.59

其中:营业收入334411.38301021.20338911.59

二、营业总成本378692.11313616.80312742.28

其中:营业成本252440.36214319.68263849.20

税金及附加15377.8012352.6919170.31

销售费用4944.264935.984025.76

52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管理费用33479.0830781.3425697.01

财务费用72450.6151227.1128493.60

其中:利息费用73932.8153512.1532894.98

利息收入3686.003022.644175.01

加:其他收益30389.0529037.4127418.80

投资收益31519.9819627.2516449.5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2737.661011.19903.37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8031.0434987.671988.62

信用减值损失-535.76-861.01-33.92

资产减值损失-139.84-232.76-590.96

资产处置收益-23.65-178.57160.37

三、营业利润44960.1169784.4043068.20

加:营业外收入266.13381.511239.30

减:营业外支出479.082188.651030.76

四、利润总额44747.1667977.2643276.74

减:所得税费用20358.4229988.4810082.46

五、净利润24388.7437988.7833194.27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24388.7437988.7833194.27“一”号填列)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一”17421.3444817.3025891.29号填列)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一”

6967.40-6828.527302.98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369.0144087.30-3090.06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或股

4377.6744090.39-3090.06

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5736.25-4304.49-2633.31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

---动额

5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

15.45-15.45-

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5720.80-4289.05-2633.31

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

---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1358.5848394.88-456.75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

-952.7147466.58-456.75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

---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405.87928.30-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8.66-3.09-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28757.7582076.0830104.21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21799.0188907.6922801.23

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6958.74-6831.617302.98

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无锡高发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03683.60307906.40384735.53

5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64.831830.2220378.0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13079.86282957.31418259.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16828.29592693.93823372.7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57954.87737220.16899951.7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0941.0836574.8333956.29

支付的各项税费47496.7539685.2632882.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22691.17510243.32409842.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69083.861323723.561376633.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2255.57-731029.63-553260.3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4328.5638508.3395394.9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376.3229158.4819797.8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290.811859.19246.36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4.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3200.6769526.00115439.1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423809.59688473.11389744.33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325434.65197730.15294254.6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363.52--752.6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53607.76886203.25684751.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0407.10-816677.25-569312.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15068.90398354.85185122.7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139348.46339354.8577122.78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272456.942407563.001672993.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87525.842805917.851858116.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215187.80934671.06704503.9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63807.64179245.03152562.1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11589.5812763.911225.00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892.1561413.4146398.44

55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31887.591175329.51903464.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5638.251630588.34954651.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3.35-8.7254.4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978.9382872.74-167866.5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54584.44371711.70539578.2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57563.36454584.44371711.70

56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

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7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关于本次股份转

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增资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或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或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主体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

(十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

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主体财务资料;

58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十五)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十六)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59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新投启航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杨凌杰年月日

60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新投启航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杨凌杰年月日

61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

王晟

财务顾问主办人:

乔娜张皓晨

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佳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2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法兰泰克重工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法兰泰克股票代码603966无锡新投启航并购无锡市新吴区新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街道清源路18号名称注册地

合伙) 530大厦 A309-3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变,但持股人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数量变化

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对境内、境是否拥有境内、外两

是□否√是□否√外其他上市公司个以上上市公司

持股5%以上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

持股种类: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持股数量:0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持股比例: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通过控制的企业持有法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兰泰克的股份,且未通过委托持有或信托持有法兰泰克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1、间接收购:新投启航受让金红萍持有的上海志享50%股权,

并同步对上海志享进行增资。增资后,新投启航持有上海志享51%股权,以间接控制法兰泰克11.75%股份的表决权变动种类:普通 A 股;

本次收购股份的变动数量:46846276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11.75%。

2、协议转让:新投启航协议受让金红萍、陶峰华合计直接持有

的法兰泰克14.64%股份及其对应的表决权

变动种类:普通 A 股;

6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变动数量:58381261股;

变动比例:14.64%。

在上市公司中拥就间接转让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就协议转让方式,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动的时间及方式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是□否√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否√否存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是□否√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是√否□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资金来源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否□划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否□问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国有资产否需取得批准及监督管理部门对上海志享的资产评估备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进展情况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如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否√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6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新投启航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杨凌杰年月日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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