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8证券简称:醋化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25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通中心诺富特酒店(工农路20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34824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9.899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庆九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3302906 99.8265 164933 0.1594 14600 0.014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改340580094.99261649334.6002146000.4072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获得通过。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杨振华、陈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