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8证券简称:醋化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20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通中心诺富特酒店(工农路20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10294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9.408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俞新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00905106 99.8770 120800 0.1196 3500 0.0035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00905106 99.8770 120800 0.1196 3500 0.0035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00902806 99.8747 123100 0.1218 3500 0.0035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00913306 99.8851 111600 0.1105 4500 0.0045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00914606 99.8864 111300 0.1102 3500 0.0035
6、议案名称:《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00914606 99.8864 111300 0.1102 3500 0.0035
7、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00914606 99.8864 111300 0.1102 3500 0.0035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00902506 99.8744 123400 0.1221 3500 0.0035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00902506 99.8744 123400 0.1221 3500 0.003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4《关于公司2026年161620093.29791116006.442345000.2598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161750093.37301113006.425035000.2020务所的议案》6《关于开展金融衍生
161750093.37301113006.425035000.2020品业务的议案》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161750093.37301113006.425035000.2020案》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160540092.67451234007.123535000.2020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杨振华、唐诗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