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赵伟建,作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报告期任期内,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诚信、勤勉、专业、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伟建: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省化工研究所工程师;江苏省石化厅科技处副处长;江苏省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长、高级工程师;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
司科技发展部主任、行业协会学会办公室主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工程师;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执秘书长、副理事
长、执行副会长;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会长、常务副理事长;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7月14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选
举了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举行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5次,亲自出席董事会5次,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4次,本人应列席股东会1次,实际列席股东会1次。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担任了委员职务,其中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召开了1次会议。
本人在报告期任期内应出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实际均按要求参加了上述会议,无委托、缺席等情形。会议上对有关议案与委员会成员充分交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助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在审慎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方向和工作计划,并听取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任职独立董事以来,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查阅了公司在“上证 e互动”平台的过往问答,并持续关注后续的问答活动;向证券事务部门了解投资者沟通机制和接待投资者的情况;利用参加会议等机会与股东进行交流。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后,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本人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并督促回应,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桥梁与监督作用。未来履职中,本人将继续推动并落实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任期内逐步了解公司核心治理环节,严格遵循监管要求,通过参与必要会议、审阅基础文件及与管理层进行履职相关的沟通,履行独立董事的基本义务。
在此期间,公司提供了多项合规性支持,确保本人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基础资料,保障了对审议事项的形式知情权。董事会秘书等部门也协助本人对接履职流程、积极组织各类专业培训,确保沟通符合规范,助力本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此外,公司管理层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事前交流,对于重大经营决策、战略规划及潜在风险等事项,均能主动、及时地进行沟通。
综上,公司构建了有利于独立董事有效履职的良好环境,为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未来本人将在此基础上,更扎实地开展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或决策程序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候选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题。
在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之前,提名和聘任的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提名、聘任及换届选举程序符合法定及公司制度要求,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无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专业能力与岗位需求高度匹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完成对既有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包括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新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行权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尽管履职时间未满一年,但本人自任职以来,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客观、公正和独立性为执业准则,审慎、负责地对待任期内接触的每一项治理事项。在此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慎核查了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高管聘任等关键议案,确保了履职的严肃性与合规性。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赵伟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