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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润堂)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7 查看全文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任润堂)

本人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任润堂:1956年9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2005年至2013年,任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副院长;

2013年至2016年,任中国铁路总公司经济规划研究院副院长,2016年10月退休。2020年7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2年6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出席股独立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东大会事姓名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的次数任润堂55500否0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本人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资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就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与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向公司予以核实,公司也积极配合进行披露说明。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的审核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通过与公司聘用的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全面掌握和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顺利编制与审计,以及按规定披露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尽到保密的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关联交易情况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审查了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认为北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委派的注册会计师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

质和胜任能力,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需求,审计费用合理,相关审议及聘任程序合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情

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九)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3年度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3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本人作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集和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在信息披露方面,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切实的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3.在经营管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人员与董事会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关键性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4.在重大事项的核查监督方面,本人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

进行认真审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5.在自身学习方面,为了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履职期间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探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润堂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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