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9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预留授予的93名激励对象办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90.5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