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证券简称:银龙股份公告编号:2026-002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回购股份
□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48个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4469000股
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69%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______%
?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14469000股
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数量378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37.31%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其他,___________授予价格5.34元/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公司名称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700440939D
法定代表人谢志峰注册资本85734.4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8年3月17日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股票代码603969上市日期2015年2月27日许可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钢、铁冶炼;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主营业务咨询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紧固件制造;
紧固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结构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制造业——金属、非金属——金属制品业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024年/20242023年/20232022年
主要会计数据
年末年末/2022年末
营业收入305365.96274864.1924635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64.7717156.2610386.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3508.9616960.4710047.41
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391259.10336659.30324468.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4108.75225250.22211105.45
2024年2023年2022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80.20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80.200.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80.200.12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927.865.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9.867.774.91
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序号姓名职位
1谢志峰董事长、总经理2谢铁根董事
3谢辉宗董事
4钟志超董事、财务总监
5张莹董事
6王昕职工代表董事
7盛黎明独立董事
8张跃进独立董事
9李真独立董事
10谢志钦副总经理
11谢志杰副总经理
12谢志超营销总监
13艾志刚副总经理
14谢昭庭董事会秘书
15张祁明副总经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计划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简况如下: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1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登记了
14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28日向9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登记了
301.80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日,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6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仍处于限售期。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1446.9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734.40万股的1.69%。本次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1.40万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53.00万股,加
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446.90万股,合计为3851.3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734.40万股的4.4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378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1013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37.31%,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占本激励计划公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序号姓名职务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额的比例
1谢志超营销总监24.001.66%0.03%
职工代表
2王昕8.300.57%0.01%
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414.6097.77%1.65%
人员(376人)
合计1446.90100%1.69%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4.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若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5.34元/股
?前1个交易日均价,10.68元/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前20个交易日均价,10.60元/股□前60个交易日均价,10.03元/股□前120个交易日均价,9.75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3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3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0.68元的50%,为每股5.34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75元的50%,为每股4.88元。
七、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售期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二)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占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3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3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4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八、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年度净利润累计
解除限售 考核 (A) 值增长率(B)业绩考核指标类别期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解
2026净利润较2025年的增长率20%18%20%18%
除限售期净利润较2025年的增长率
第二个解
2027或2026-2027年两年累计40%36%160%144%
除限售期净利润较2025年的增长率净利润较2025年的增长率
第三个解
2028或2026-2028年三年累计60%54%320%288%
除限售期净利润较2025年的增长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
(X)
A≧Am或 B≧B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或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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