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证券简称:银龙股份公告编号:2025-02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钟志超先生持有公司 IPO 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及
202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2559股,持有2023年度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3100股,合计1045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23%;副总经理艾志刚先生持有202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分别为309900股与
223100股,合计5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24%;副总经理张祁明
先生持有202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股份数量分别为24000股与56000股,合计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94%;营销总监谢志超先生持有202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分别为319800股与246200股,合计
5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6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钟志超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26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06%。
艾志刚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56%。
张祁明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1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0023%。
谢志超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66%。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钟志超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1045659股
持股比例0.1223%
IPO前取得:212659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833000股股东名称艾志刚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533000股
持股比例0.062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533000股
2股东名称张祁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80000股
持股比例0.009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80000股股东名称谢志超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566000股
持股比例0.066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566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形成原因
钟志超10456590.1223%—
第一组钟雪薇301000.0035%父女关系
合计10757590.1258%—
艾志刚5330000.0624%—
第二组艾铁茂2382000.0279%父子关系
合计7712000.0903%—
谢志超5660000.0662%—
第三组谢志礼192286762.2496%兄弟关系
合计197946762.3158%—
3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相加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钟志超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614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30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61400股减持期间2025年6月17日~2025年9月16日
IPO 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和股权激拟减持股份来源励取得的股份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名称艾志刚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332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15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3200股减持期间2025年6月17日~2025年9月16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名称张祁明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2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00股减持期间2025年6月17日~2025年9月16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名称谢志超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41500股
4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16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41500股减持期间2025年6月17日~2025年9月16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钟志超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钟志超先生、艾志刚先生、张祁明先生、谢志超先生股权激励时承诺:
(1)2023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3年3月3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2023年度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
予完成登记之日(2023年11月28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上述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2023年度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钟志超先生、艾志刚先生、张祁明先生、谢志超先生不会从事将持有的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4.钟志超先生、艾志刚先生、张祁明先生、谢志超先生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在锁定期满后,上述减持人员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钟志超先生、艾志刚先生、张祁明先生、谢志超先生自身资
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钟志超先生、艾志刚先生、张祁明先生、谢志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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