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中农
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本着对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参投新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产业基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在对《关于中农立华参投产业基金的议案》
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
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浦颖、杨剑、黄柏集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花荣军、潘爱香、吴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