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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立华:中农立华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进行仔细核查后,对公司对外担保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爱格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新加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

经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亿元,其中已使用担保额度1.33亿元;公司为上海爱格提供担保1亿元,为新加坡公司提供担保33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债务违规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的担保均按《公司章程》等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公司严恪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在执行对外担保

事项中能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相应的审查、决策和风险控制程序,认真履行披露义务,有效防范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要求公司管理层在下一年度继续按规定进行审议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潘爱香、吴学民、刘玉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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