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重庆正川
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正川股份可转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40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971226.4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028773.58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8-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投资总拟投入募集项目达到预定可投资项目项目进展号额资金使用状态日期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
140430.0036802.882024-6-30已结项
目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本次拟结
23000.003000.00不适用(研发项目)
相容性研究项目项
合计43430.0039802.88--其中,“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已于2024年结项,“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本次拟结项。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川永成”)并连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分别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发行名称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7日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账户状态重庆银行股份有
正川股份3901020290012116910.00已注销限公司北碚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
正川永成3901020290012116870.00已注销限公司北碚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本次结项后拟
正川永成390102029001211704265654.10限公司北碚支行注销重庆银行股份有本次结项后拟
正川永成39010202900890605414000000.00限公司北碚支行注销
合计14265654.10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银行账号390102029001211691已于2024年7月
12日注销;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银行账号390102029001211687已于2025年3月25日注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办理剩余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投项目应序募集资金承募集资金累投资进节余募集投资项目付未付金额号诺投资总额计投入金额度资金金额
[注1]中硼硅药用
1玻璃生产项36802.8837791.93102.69%0.000.00
目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
23000.001746.7458.22%58.441253.26
相容性研究项目
合计39802.8839538.6799.34%58.441253.26
利息及理财收益减手续费净额[注2]212.73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1465.99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补流,1465.99万元注1: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为相容性试验费用合同尾款58.44万元,该部分款项待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注2:利息包括1400万元七天通知存款的暂估利息。
注3:上述金额为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内部统计数据,实际金额以后续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上述“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已于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本次“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结项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资金投入并全部结项。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等)合计1465.99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3.68%。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
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强化费用管控、合理降低成本,有效提升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原计划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培养技术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相容性研究体系及配套的研发团队,实施250个品种的药品与公司产品的相容性检测。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完成百余项品种检测,检测规模未达预期,另外,单品的相容性检测材料费和外部测试、评审费不及预期。
(1)检测规模未达预期,主要系近年受医药集采、宏观环境、市场环境等影响,大部分药企在开展降本增效工作,对先进包装材料引进积极性不足。
(2)外部测试、评审费低于预期,主要系公司近年来着力降本增效,尽可
能自主开展相容性试验,或选择性价比更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从而节约了相关费用。
(3)材料费及环保投入低于预测,主要系公司领用仓库里的材料或试剂,无法使用募集资金,导致材料费实际支出金额较小。
3、此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存放期间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在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试验上已取得一定成果,拓展了客户。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65.9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以及后续开展相容性试验的支出等,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
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八、适用的审议程序1、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该议案无异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