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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5 00:00 查看全文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正川股份股票代码603976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147号1-2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26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邓勇一致行动人之一

住所及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姜惠一致行动人之二

住所及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邓秋晗一致行动人之三

住所及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邓步莉一致行动人之四

住所及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邓步琳一致行动人之五

住所及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邓红一致行动人之六

住所及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6年5月24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川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正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

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7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第八节备查文件..............................................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指代全称

上市公司、公司、正川股份指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指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川投资

一致行动人指邓勇、姜惠、邓秋晗、邓步莉、邓步琳、邓红

受让方、安景立成指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5月22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本次权益变动指

15120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其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10%之行为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项目内容企业名称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147号1-2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266号法定代表人邓勇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56495807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利用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范围

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经营期限2012年11月28日至2042年11月27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邓勇324.5364.906%

主要股东邓步莉58.4911.698%

邓步琳58.4911.698%

邓红58.4911.6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

姓名邓勇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224************

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二

姓名姜惠性别女国籍中国

5身份证号码510224************

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三

姓名邓秋晗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00109************

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四

姓名邓步莉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224************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五

姓名邓步琳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224************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六

姓名邓红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224************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的居留权

法定代表人、执邓勇男中国重庆否行董事邓红女监事中国重庆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仅在境内上市公司正川股份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9.0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仅在境内上市公司正川股份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2.1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正川股份71.22%股份。

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邓勇系正川投资控股股东,邓步莉、邓步琳、邓红系正川投资股东;邓勇、姜惠、邓秋晗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邓秋晗系邓勇之子,姜惠系邓勇之配偶及邓秋晗之母亲,邓步莉系邓勇之姐姐,邓步琳、邓红系邓勇之妹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因存在直系亲属、旁系近亲属关系及同一主体控制关系,构成法定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新投资者,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正川股份无限售流通股59077736股,占正川股份股本总额的39.0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正川股份无限售流通股48604506股,占正川股份股本总额的32.1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正川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07682242股,占正川股份股本总额的71.22%。

2026年5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景立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向安景立成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203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395735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0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正川股份的股份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25618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61.2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正川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邓勇先生及其配偶姜惠女士、其子邓秋晗先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2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合

计持有的公司151203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19.80元/股(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2.00元/股确定,不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99383623.00元。

9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有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正川投资5907773639.074395735129.07

邓勇2930536419.382930536419.38

姜惠21457901.4221457901.42

邓秋晗55120943.6555120943.65

邓步莉30174862.0030174862.00

邓步琳48399863.2048399863.20

邓红37837862.5037837862.50

合计10768224271.229256185761.22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甲方(转让方):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股份转让1.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上市公司151203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标的股份。

1.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19.80元(注: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9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99383623.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为

299383623.00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叁拾捌万叁仟陆佰贰拾叁元整)。

1.3在本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

合法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并被上交所受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双方同意,乙方按照下述约定分三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上交所出具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安排确

认文件(无异议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和甲方共同设立的监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149691811.5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陆拾玖万壹仟捌佰壹拾壹元伍角)(以下简称“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注:支付比例50%。

10(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甲方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19753449.20元(大写:壹亿壹仟玖佰柒拾伍万叁仟肆佰肆玖元贰角)注:

支付比例40%。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甲方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0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29938362.30元(大写:贰仟玖佰玖拾叁万捌仟叁佰陆拾贰元叁角)注:支付比例10%。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共管账户解除共管手续。

1.4双方同意,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无异议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乙

方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应向证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

续并被证登公司受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无异议函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但若上交所和证登公司对过户登记手续有时间限制,从其规定。

1.5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全部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

按照本协议第1.3条项下转让比例享有上市公司该期间的损益。

1.6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2.上市公司治理

2.1乙方在获得上市公司股权后,除非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谋求上市公

司的董事会席位,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上市公司的具体经营仍由原有管理层负责经营。

3.上市公司业务发展

3.1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双方应共同维持上市公司业务的稳定,促进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

3.2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应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地履行股东职责,不得利用其股东身份或其他方面影响力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3股份锁定期约定如下:

11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将严格遵守届时有

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减持细则。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本着善意且有利于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原则,合理制定减持计划,避免在短期内集中大额减持对上市公司股价及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依法依规启动减持。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另有要求,乙方应该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进行持股锁定。

4.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a) 甲方拥有签署与交付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以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及交易文件下各项义务的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b) 甲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均不会:(1)与上

市公司现行章程之任何规定相抵触,或构成对章程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按其规定需要取得任何同意;(2)导致在任何协议、许可或其他文件项下对甲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权益负担;(3)

与甲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许可、承诺或其他文件的任

何约定相抵触,或构成该等协议、许可、承诺或其他文件的约定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4)与对甲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

法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相抵触,或构成该等法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

c) 甲方承诺其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或股份权属纠纷。甲方确保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份在过户前不存在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被质押、司法冻结、转让等权利受限情形;

d)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甲方特别承诺,不存在隐瞒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负债、已有的或能预见的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甲方亦未利用其控制地位,导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若甲方违反本条款陈述,使得上市公司因董事、监事改选完成之日前发生的事项导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甲方应补偿上市公司

12及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e) 上市公司及甲方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后续并购重组、再融资等资本运

作的违规、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甲方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以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f) 甲方承诺,与甲方和/或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融资、担保协议的债权人或被担保人不得以未获得该债权人或担保人同意、批准、授权、豁

免、登记、许可、声明或允许或其他理由,提起任何诉讼、仲裁,也不得要求甲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行使其他救济或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任何交易文件无效;

g)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重大利益的行为。否则,因此给上市公司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消除影响;

h)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配合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i)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

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

4.2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a) 乙方保证用于受让本协议项下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b) 乙方拥有签署与交付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以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及文件项下的各项义务的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c) 在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上签字的乙方的代表均拥有签署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的充分权力或授权;

d) 乙方保证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行业规则所要求的本次股份受让的主体资格;

e) 乙方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

5.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35.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5.3本协议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的,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日内向乙

方退还全部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如有)。

5.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

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导致严重影响本次股权

转让交易,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6.2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单

方放弃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或者因可以归责于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

易未能实施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6.3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遵守本协议项下的承诺、陈述和保证)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从对应支付给甲方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14七、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八、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15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6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7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邓勇

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6年5月24日

18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9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北碚区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正川股份股票代码603976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限公司地村266号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有无一致行动人有√否□化

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是√否□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59077736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39.07%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变动数量:15120385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变动比例:10.00%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4395735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9.07%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是□否√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是□否√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20(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邓勇

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6年5月24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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