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加强公司与证券市场投资者和相关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了解,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推动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
披露行为,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1(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
得专利、政府部门批文,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以及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合规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七条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
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九条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
2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
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证券部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三条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证券部派专人负责接待。证券部在接待前请对方
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证券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十四条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我公司。
第五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工作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七条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九条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
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做出报道。
第二十条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
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3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填写《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并签署《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特定对象来访承诺书》(见附件3)。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接受特定对象来公司调研后,及时填写《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4)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
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二十五条公司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六条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
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如果出现向股东通报的事
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情形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由证券部建档留存。
第三十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漏未公开内幕信息。
第三十一条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内幕信
4息,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17年12月5日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预约须知》
附件2:《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
附件3:《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特定对象来访承诺书》
附件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5附件1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及联系人
(一)预约方式
1.联系电话:023-68349898
2. 电子邮箱:zczq@cqzcjt.com
3.传真:023-68349866邮编:400700
(二)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二、预约登记
公司同意接待后,将与您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预约者提供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
同时,预约者需要填写《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附件2)和《接待特定对象来访承诺书》(附件3)。
三、现场接待时间安排
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6:00
四、特别提醒
请预约者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以公司或机构名义前来调研,需提供公司或机构的书面授权文件。
6附件2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来访联系人职务工作单位
来访人员类型□投资者□证券机构□新闻媒体□其他序号工作单位姓名职务日程安排来访内容接待确认信息(由正川股份证券部填写)确认签字时间
7附件3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特定对象来访承诺书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采访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
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采访等)
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你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采访等)活动,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
采访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年月日
8附件4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公司接待人员姓名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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