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受托管理人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二〇二六年四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
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编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目录重要声明..................................................2
第一章本次债券概况.............................................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4
第二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4
第三章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5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15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7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7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7
第五章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21
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22
第七章本次债券付息情况..........................................23
第八章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4
第九章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5
一、2025年度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25
二、转股价格调整..........................................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号)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5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500万元,债券期限为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24号文同意,公司40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川转债”,债券代码“11362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0万元,发行数量为
405万张。
3、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募集资金运用
(1)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0万元(含本数),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97.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02.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1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40430.0036802.88
2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3000.003000.00
合计43430.0039802.88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
4月28日至2027年4月27日。
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
第六年3.00%。
7、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5月7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11月8日至2027年4月27日止。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46.6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
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
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1.因将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者持股计划或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目的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2.回购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4)当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公司发生减资(1.因将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者持股计划或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目的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2.回购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
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
未偿还债券的可转债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
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
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确定前述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
*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的关联方。
4)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7)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期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16、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正川投资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的基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7、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25年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2025年,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公司及本次可转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第三章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Chong Qing Zhengchuan Pharmaceutical Packaging Co.Ltd.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603976证券简称正川股份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注册资本15120.3652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邓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9203249834P成立日期1989年10月27日邮政编码400700
联系电话023-68349898
传真023-68349866
公司网站 www.cqzcjt.com
许可项目: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
零售;检验检测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玻璃制造;玻璃
仪器制造;玻璃仪器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普
通玻璃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
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
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件制造;经营范围
密封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
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
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2025年,面对行业转型期的复杂挑战与发展机遇,公司始终秉持“精准服务赢客户,精耕细作铸根基,创新驱动促发展”的经营指导思想,聚焦药包材主业,积极布局高端产品与海外市场。2025年,受经营策略落地实施不够深入、应对市场变化及推进业务转型的成效未达预期、部分经营措施执行效率有待提升
等因素影响,公司业绩目标未达预期。同时,医药集采政策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改革稳步推进、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及下游客户需求波动等多重外部因素叠加,导致公司部分产品价格承压,销量有所下滑,营业收入和毛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437.2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07%;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0.3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4.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08.1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77.52%。
2025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度/年末2024年度/年末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66437.2380112.16-17.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0.385324.88-64.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108.124929.42-77.5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47.0911218.0521.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35-6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35-6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64.35减少2.79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0.914.03减少3.12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总资产190157.51195681.17-2.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0518.26122340.69-1.49%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405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52.8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047.1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1年5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1.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2.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8-10号)。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名称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7日本次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405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697.12
二、募集资金净额39802.88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39153.78
本年度使用金额327.32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162.28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484.0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发行名称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7日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账户状态重庆银行股份有已于2024年7正川股份3901020290012116910.00限公司北碚支行月注销重庆银行股份有已于2025年3正川永成3901020290012116870.00限公司北碚支行月注销重庆银行股份有
正川永成390102029001211704840579.18使用中限公司北碚支行
重庆银行股份有使用中(7天通
正川永成39010202900890605414000000.00
限公司北碚支行知存款账户)
合计14840579.18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发行名称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日期2021年5月7日
募集资金总额39802.8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7.3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481.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已变更项目可截至期末累计
承诺投资项目项目,含调整后截至期末承诺本年度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行性是募投项募集资金承投入金额与承诺本年度实现的是否达到预
和超募资金投部分变投资总投入金额投入金累计投入金额入进度(%)预定可使用否发生目性质诺投资总额投入金额的差额效益计效益
向更(如额(1)额(2)(4)=(2)/(1)状态日期重大变
(3)=(2)-(1)
有)化中硼硅药用玻生产建否
否36802.8836802.8837791.93989.05102.69%2024-6-302867.66否
璃生产项目设[注]
中硼硅药用玻不适用(研发研发项
璃与药物相容否3000.003000.00327.321689.17-1310.8356.31%2027-6-30不适用项目不直接否目
性研究项目产生效益)
合计--39802.8839802.88327.3239481.10-321.78----“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口设备因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周期较长,部分货款相应的支付节点延后,因此整体项目进度较计划延期,完工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已于2024年6月30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受医药集采、宏观环境、市场环境等影响,大部分药企在开展降本增效工作,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对先进包装材料引进积极性不足使得相容性研究项目的品类不及预期。加之,截至2024年6月单位品种耗用成本上低于预测使得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投入金额的50%,但经公司审慎论证,该项目仍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的完工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前文“三、(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前文“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前文“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受医药集采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及医药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药企普遍实施降本增效战略,导致对高端包装材料的采购意愿出现阶段性波动。本年安瓿产品线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销量未达预期。注射剂瓶市场因行业竞争加剧,终端价格持续承压,销售单价低于预期。此外,天然气成本以及关键原材料五水硼砂采购价格比预期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导致生产成本高于预期,削弱了项目盈利能力。第五章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控股股东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第七章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发行人已于2025年4月28日支付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7日期间的利息。第八章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20年9月16日,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21日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证券评级业务及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其母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出具《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2694号),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债项信用评级结果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1年6月7日,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发行人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3599号),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债项信用评级结果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2年6月22日,联合资信对发行人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4548 号),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债项信用评级结果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3年6月20日,联合资信对发行人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4398 号),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债项信用评级结果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年6月21日,联合资信对发行人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4813 号),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债项信用评级结果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5年6月9日,联合资信对发行人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4103号),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债项信用评级结果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一、2025年度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3.4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重大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或其他导致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七)甲方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甲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
者发生变更,甲方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十六)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七)本期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十八)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6.69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正川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4日起由46.69元/股调整为46.38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正川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起由46.38元/股调整为46.32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正川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9日起由46.32元/股调整为46.12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正川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25日起由46.12元/股调整为46.02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正川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1日起由46.02元/股调整为45.77元/股。
因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正川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16日起由45.77元/股调整为20.07元/股。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