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7证券简称:国泰集团公告编号:2025-018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昌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699号公司2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351621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3.9503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洪余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辛仲平先生、独立董事邓铁清先生、独立
董事陆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刘学全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骥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黄苏锦先生、副总经理龙
江先生、副总经理吴荣高先生、总工程师彭学华先生、财务总监李仕民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35008154 99.9540 144482 0.0431 9500 0.0029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35009654 99.9545 141482 0.0422 11000 0.0033
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34505154 99.8039 645982 0.1927 11000 0.0034
4、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35010154 99.9546 141482 0.0422 10500 0.0032
5、议案名称: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35012954 99.9554 139682 0.0416 9500 0.003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34825254 99.8994 324882 0.0969 12000 0.0037
7、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34963854 99.9408 139682 0.0416 58600 0.0176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
294120540100.000000.000000.0000
股股东
持股1%-5%普通
37274444100.000000.000000.0000
股股东
持股1%以下普通
361517095.96551414823.7556105000.2789
股股东
其中:市值50万
104740491.7659834827.3140105000.9201
以下普通股股东市值50万以上普
256776697.7911580002.208900.0000
通股股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24年度利润
43932161499.61491414820.3584105000.0267
分配方案关于选举公司非
73927531499.49761396820.3538586000.1486
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4、议案7,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中明、袁添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