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3600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实际控制人陈学敏为
原审第三人
*涉案事项及金额:公司及上诉人(原审原告)对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2005年6月15日订立的内容为“同意香港华威贸易行(以下简称“华威贸易行”)将其名下的被告100%股权以1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香港鸿
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柏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民事
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现二审审理已终结。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获得胜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3民终4116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粤0391民初8595号】,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陈锦林诉公司2005年6月15日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2022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就上述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向公司送达了《民事判决书》【(2020)粤0391民初8595号】,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陈锦林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当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上诉人陈锦林与上诉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陈
学敏因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8595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陈锦林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改判确认新星公司于2005年6月15日制作的内容为“同意香港华威贸易行(以下称“华威贸易行”)将
其名下的新星公司100%股权以1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鸿柏金属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称“鸿柏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上诉人公司上诉请求:一审认定“华威贸易行是在香港登记的合伙实体,合伙人为陈锦林和案外人霍锦昌”有误,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诉讼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公司送达了《民事判决书》【(2022)粤03
民终4116号】,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陈锦林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陈锦林已预交),由上诉人陈锦林负担。上诉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结果,法院驳回陈锦林和公司的上诉,维持
一审(2020)粤0391民初8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即驳回陈锦林的全部诉讼请求)。因本案不涉及经济赔偿事项,因此,本次诉讼的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