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20838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9.069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学敏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叶清东先生、余跃明
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1957269 99.8457 89700 0.1092 36900 0.0451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81966269 99.8567 89700 0.1092 27900 0.0341
3、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1981069 99.8747 65900 0.0802 36900 0.0451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1954369 99.8422 89700 0.1092 39800 0.0486
5、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1954369 99.8422 89700 0.1092 39800 0.0486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1934369 99.8178 117900 0.1436 31600 0.0386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1936569 99.8205 90700 0.1104 56600 0.0691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1970369 99.8617 73100 0.0890 40400 0.0493
9、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1968869 99.8598 74600 0.0908 40400 0.0494
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81964069 99.8540 64700 0.0788 55100 0.067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2024年度拟不
6进行利润分配的预279420094.92131179004.0051316001.0736
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7279640094.9960907003.0811566001.9229
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
8283020096.1443731002.4832404001.3725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
9282870096.0933746002.5342404001.3725
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劲业、何凌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