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被担保人名称简称“松岩新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
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279.48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104597.64
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60.44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6日,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向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松岩新能源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8.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
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8.0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钟胜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9573600927R成立时间2011年4月21日注册地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经营范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结构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4
项目
年1-9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11536.88108400.5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35659.5931032.19
资产净额75877.2877368.37
营业收入27282.4730645.82
净利润-1436.00-14840.66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乙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债务人: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6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应向
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乙方在此同意,甲方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可以对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乙方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乙方同意而加重乙方债务的,乙方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变动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7、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
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松岩新能源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松岩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松岩新能源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4597.64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4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1778.45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8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