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
4400.00万元88307.59万元是否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113232.82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5.43)
□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函》,为洛阳新星向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4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8.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
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8.0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洛阳新星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持股84.47%;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15.53%法定代表人肖爱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81MA44FR3TX1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1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注册地东南角20米)注册资本11838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专用材料经营范围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
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74385.28236811.6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46191.06128698.58
资产净额128194.23108113.07
营业收入214756.60242332.49
净利润251.00699.1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受益人):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陈学敏
3、债务人(承租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4400.00万元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首付款、手续费、留购价款等全部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需增加支付的款项;(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金以及损
害赔偿金;(3)受益人因实现和救济其在主合同项下权利而发生的应由承租人承
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保全保
险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取回和处置租赁物的拆装储运费用、委托费用、保管费用、差旅费用等所有合理的费用。7、保证期间:承租人对受益人所负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人充分知悉并同意,若受益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延长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的,本保证函项下保证期间相应延长。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洛阳新星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洛阳新星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3232.82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4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0382.88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3.7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