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松
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钟胜贤收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全环行罚【2026】2号、赣全环行罚【2026】3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3日对松岩新能源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松岩新能源“氟盐生产基地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及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于2023年4月开始建设,2023年12月开始投入生产,至今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司存在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通知》(赣环规字【2023】1号)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松岩新能源罚款人民币64万元(大写陆拾肆万元整),并对松岩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钟胜贤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一是对松岩新能源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按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松岩新能源已购置MVR蒸发器环保设备,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待安装完成后进行项目环保验收;二是开展全面的环保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各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目前,松岩新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已按上述《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相应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及松岩新能源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松岩新能源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