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担本次担保金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保余额(不含本额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
次)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
3000.00万元88200.22万元是否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
5000.00万元17940.00万元是否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111828.46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68.34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市金河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与洛阳市金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JHBL-HT-20260710-M-01)及其项下实际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2、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股东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学敏先生及岩代投资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8.00亿
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5.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
请5.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15.0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情况
公司持股84.47%,洛阳新星已回购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的15.53%股权,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肖爱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81MA44FR3TX1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1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注册地叉口东南角20米)注册资本11838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经营范围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20262025年12月31日/2025
项目
年3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88103.82281137.3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80499.74174698.00
资产净额107604.08106439.33
营业收入76084.56293385.25
净利润851.97-1458.52
2、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其他: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股东陈学敏持股17.46%;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1.97%;枝江市辉科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股7.2%【注:陈学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敏将其持有的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深圳
嘉泰智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尚未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 陈学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888515F成立时间1992年7月23日
注册地 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 A栋
注册资本21109.429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装备研发、销售。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铝型材处理剂(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物品);普通货运。机电装备制造。
2026年3月31日/20262025年12月31日/2025
项目
年1-3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47352.13239066.9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75153.2365843.74
资产净额172198.90173223.19
营业收入6990.0528686.90
净利润-1126.18-6382.55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洛阳市金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陈学敏
3、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人民币3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甲方对买方的全部债权,包括:保理融资款、融资期间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差旅费、
鉴定费、通讯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且该些费用不以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为限。(2)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为实现债权或担保债权所得的款项保证人同意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l)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利息;5)本金。
7、保证期间:(1)任何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期间内,
甲方可以选择任何时间向乙方主张权利。
(2)若甲方依据任一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若甲方与买方约定任一合同分期履行债务的情形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5)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2、保证人: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陈学敏、枝江市岩代投资
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洛阳新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洛阳新星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1828.46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3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9428.5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6.8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