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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 29.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6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7018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1581094.3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7]1537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0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844638.68元。具体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2017年8月1日募集资金总额598600000.00

减:发行费用47018905.66

募集资金净额551581094.34

加:以前年度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9700354.40

1减: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507438614.27

其中: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296746544.75

减:2025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减: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804.2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844638.68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95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60500.00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5539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207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2923000.00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

[2020]341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519867.00元,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00.0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430557.67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2020年8月19日募集资金总额595000000.00

减:发行费用12077000.00

募集资金净额582923000.00

加:以前年度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494026.64

减: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0534245.81

其中: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6014892.29

减:2025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19867.00

减: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67643.84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430557.67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17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

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14696873175156.3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1631234已注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008964500141已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4000093029100453714已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602800573已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2382843669482.37

合计-3844638.68

注1: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51.42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开设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1631234)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2:因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

(4000093029100453714)已于2019年9月4日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602800573)已于2019年8月14日销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1631234)已于

2020年11月9日销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008964500141)已于2023年12月28日销户。

注3: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 KAlF4 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2023年3月,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2382843)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9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55935810510816已注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008964500411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79090078801300001489105144.0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3010122001916215已注销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222704100142727725.8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30101220019571841597687.77

合计-2430557.67

注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和“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7673000.00元及相关利息人民币107398.36元向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增资

387780398.36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子公司洛阳新星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22270410014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3010122001957184)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2:因向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增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3010122001916215)账户将全部资金200136689.12元转入子公司洛阳新星“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后,于2020年11月

9日注销。

注3:因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9550880008964500411)账户将剩余资金334569.79元转入子公司洛阳新星“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后于2023年12月28日注销。

注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55935810510816)为可转债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8月13日将该账户剩余募集资金68193.7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8月

14日注销。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0740.2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4205.4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6746544.7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自筹资金实际序号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置换金额投资金额投入金额

1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13270.002175.802175.80

2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27000.0033770.3527000.00

全南生产基地 KAlF4 节能新材料及钛

314888.11498.86498.86

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承诺自筹资金实际序号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置换金额投资金额投入金额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55158.1136445.0129674.66

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8日出

具天职业字[2017]15845-1号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上述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97.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1655.79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人民币4601.49万元为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后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以自筹资金预先序号项目名称已置换金额入金额投入金额

1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20000.005036.423717.63

2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20000.006619.37883.86

合计40000.0011655.794601.49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人民币95.65万元,公司本次置换金额人民币95.65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

[2020]36822号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述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8月12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2月23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47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0月18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0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亿元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5日,公司已提前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30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已提前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3.10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10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10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

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51.42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

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使用7184.22万元(含利息

166.57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51.42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使用7184.22万元(含利息

166.57万元)

(2)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 KAlF4 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使用9804.77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风险提示受行业竞争加剧和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六氟磷酸锂产品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区间,

导致“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募投项目投产进度缓慢及投产后经济效益可能

不达预期的风险。“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存在受行业投产产能增加,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价格下降等影响,导致项目推广进度和投资进度缓慢,项目投产后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公司经营战略规划调整、所处行业不及预期等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尚未投资建设。公司正在积极寻找新的募投项目,但考虑到当前经营状况及行业下行压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尚未确定新的募投项目。公司将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及重新论证,必要时将视推进及论证情况对于募投项目进行结项、终止或变更,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分别于2017年公开发行股票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已在报告中分别说明。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5158.1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1857.6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740.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9.63%截至期末累计项目可行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承投入金额与承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预定

已变更项目,含部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金截至期末累计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性是否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诺投入金额诺投入金额的进度(%)(4)可使用状态日

分变更(如有)总额额投入金额(2)的效益计效益生重大变

总额(1)差额(3)==(2)/(1)期化

(2)-(1)

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是,此项目未取

13270.006252.356252.35-6252.35-100.002018年1月-否(注1)否

技改项目消,调整投资总额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否27000.00不适用27000.00-27000.00-100.002018年6月1091.92否(注2)否

全南生产基地 KAlF4 节

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是,此项目取消14888.11不适用498.86-498.86-100.00--不适用否生产项目

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是,此项目为新项166.57-7017.657017.65-7184.22102.372019年10月2379.41否(注4)否

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目(注3)

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是,此项目为新项-14839.9514839.95-9804.77-5035.1866.07--不适用否建设项目三期目

合计-55158.11-55608.81-50740.20-4868.6191.24-3471.3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1)“全南生产基地 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系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并经过严格、(分具体募投项目)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所确定的。公司创新开发出以四氟铝酸钾作为添加剂应用于电解铝工业的新技术,系全球

13首创(截至目前已经获得23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司采用先通过铝晶粒细化剂副产品六氟铝酸钾提纯生产

四氟铝酸钾的工艺技术来产出四氟铝酸钾,进行产品前期市场推广,待下游市场推广成熟后再进行本项目建设的策略。而四氟铝酸钾在实际推广应用中,下游客户的接受程度和技术应用效果未达预期,基于四氟铝酸钾作为添加剂在电解铝工业大规模的推广应用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公司将继续以铝晶粒细化剂生产产生的副产物四氟铝酸钾进行市场推广,并结合市场推广、产品盈利能力等因素,视情况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的建设,因此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经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全南生产基地 KAlF4 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变更为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399578.08元转入变更后的“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募集资金账户。

(2)“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受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六氟磷酸锂产

品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区间,导致公司已投产的六氟磷酸锂产品毛利率为负。为应对市场波动,控制经营风险,避免在市场价格低迷期投入额外资本支出造成更大亏损,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暂缓募投项目相关剩余仪器仪表的采购与安装工作,导致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缓慢。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截至2017年8月1日止,深圳新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36445.01万元,均系深圳新星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置换金额29674.66万元,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674.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结余384.4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740.2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970.22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深圳厂区铝晶粒细化剂产能转移至河南省洛阳市偃师新星工业园,因此报告期未产生效益。

注2:“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氟盐产品主要对内销售给公司用于生产铝晶粒细化剂,受铝晶粒细化剂增速以及工艺调整影响,氟盐产品需求受限,产能未全部释放。注3:“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66.57万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投入。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受行业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毛利额未达预期。

注4:“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项目调整后投资额14839.95万元,包含募集资金14389.25万元和募集资金利息450.70万元。

注5:以上数据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8292.3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9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205.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已变更项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项目可行目,含部分截至期末累投入金额与承末投入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截至期末承诺本年度投入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性是否发

变更(如计投入金额诺投入金额的进度资总额总额投入金额(1)金额使用状态日期的效益预计效益生重大变

有)(2)差额(3)=(%)(4)=化

(2)-(1)(2)/(1)不适用

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否18792.30不适用18792.30150.8311314.29-7478.0160.212022年7月322.74否(注1)

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否20000.00不适用20000.001.163384.30-16615.7016.922022年8月-3.90不适用是

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10000.00不适用10000.00---10000.000.002022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是

补充流动资金否9500.00不适用9500.00-9506.826.82100.072021年1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58292.30-58292.30151.9924205.41-34086.8941.52-318.84--

(1)“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项目已建成3万吨产能并进行了市场推广,自2023年投产运营后颗粒精炼剂生产企业投产产能增加,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价格下降,基于前述变化公司主动放缓了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

(2)“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方面,募集资金到账以后公司所处行业承压下行,导致公司近年亏损较大;另一方面,公司为降低管理和运输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成本,2022年开始公司陆续将深圳厂区铝晶粒细化剂产能转移至子公司洛阳新星,且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和洛阳新星分别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继续在深圳厂区投资建设研发中心不利于募集资金高效使用。针对前述变化公司开始积极寻找新的募投项目,但考虑到当前经营状况及行业下行压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尚未确定新的募投项目,导致该募投项目相关资金尚未投入项目建设。

(1)“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项目已建成3万吨产能并进行了市场推广,自2023年投产运营后颗粒精炼剂生产企业投产产能增加,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价格下降,基于前述变化公司主动放缓了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方面,募集资金到账以后公司所处行业承压下行,导致公司近年亏损较大;另一方面,公司为降低管理和运输成本,2022年开始公司陆续将深圳厂区铝晶粒细化剂产能转移至子公司洛阳新星,且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和洛阳新星分别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继续在深圳厂区投资建设研发中心不利于募集资金高效使用。鉴于公司经营战略规划调整、所处行业不及预期等外部环境变化,该募投项目建设环境有所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697.14万元,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亿元的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不适用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不适用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243.06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24205.41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万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56.17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尚未到达产年,无法与达产年后平均效益进行比较,因此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2:“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未到达产年,无法与达产年后平均效益进行比较,因此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截至期末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变更后的项目可

目拟投入本年度实际投实际累计投入金投资进度(%)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可使用状态日行性是否发生重

募集资金入金额额(2)(3)=(2)/(1)的效益计效益

(1)期大变化总额

洛阳3万吨/年铝

铝钛硼(碳)轻合

晶粒细化剂生产7017.657017.65-7184.22102.372019年10月2379.41否(注1)否金系列技改项目线建设项目全南生产基地

年产1.5万吨六氟

KAlF4 节能新材料

磷酸锂建设项目14839.9514839.95-9804.7766.07--不适用否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三期产项目

合计-21857.6021857.60-16988.9977.73-2379.41--(1)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51.42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

(2)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投项目)

股东大会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全南生产基地 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为年产

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399578.08元转入变更后的“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募集资金账户。

“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受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六氟磷酸锂产品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区间,导致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公司已投产的六氟磷酸锂产品毛利率为负。为应对市场波动,控制经营风险,避免在市场价格低迷期投入额外资本支出造成更大亏损,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暂缓募投项目相关剩余仪器仪表的采购与安装工作,导致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缓慢。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受行业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毛利额未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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