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我们
作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拟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的有《关于与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前期与
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进行的续
租,租赁面积及租金保持不变。租赁价格系通过市场询价、比价,以
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帅、叶希善、张建良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