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结合相关材料经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租赁事项
会议向本人提供了《关于与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经过仔细查阅材料,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问询和核实后认为,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简称“景运实业”)的部分办公楼层及车位系出于日常经营办公所需,
在前期与景运实业的租赁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进行的续租,租赁面积及租金保持
不变。本次交易价格通过市场询价、比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
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租赁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担保情况进行的合
理预估;所涉及的被担保方均是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含公司控制的
经济实体),其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有
利于保障公司下属单位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及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的长
期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公司原副总裁兼总工程师桑华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其高管职
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桑
华先生的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
要,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丁金刚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兼总工程师、聘任刘风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人核查并审阅了丁金刚先生及刘风坤先生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简历,认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及市场禁入;丁金刚先生、刘风
坤先生具有多年的管理和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对其的聘任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
综上,本人同意董事会聘任丁金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聘任刘风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四、关于公司2024年高管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公司在以往高管绩效考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编制
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高管人员绩效管理办法》,明确了公
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确定和考核方式。我们认为,本办法有利于引导高管人员重
视公司中长期发展;促进管理和业务流程优化,提高效率,强化公司各业务管
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突出高管人员所在业务领域的个性化指标比重;强化个
人绩效与公司整体业绩的关联,体现共生共荣;加强绩效考核过程沟通,切实
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议案表决
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实施《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高管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帅、叶希善、张建良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