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9证券简称:金诚信公告编号:2026-053
转债代码:113615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转债代码:113699转债简称:金25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6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7/8-2026/7/92026/7/9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6月12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237925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1703102.80元。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7/8-2026/7/92026/7/9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自行发放对象除外)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鹰潭金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鹰潭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其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9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或根据商务部2024年4月19日发布的《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实现境外机构便利享受协定税收优惠。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9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66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如适用)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相关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司可转债“金诚转债”(转债代码:113615)的转股价格将由11.78元/股调整为11.12元/股;公
司可转债“金25转债”(转债代码:113699)的转股价格将由63.46元/股调整为62.80元/股。
以上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6年7月9日(除息日)生效。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金诚信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因权益分派引起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六、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61878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