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沈日炯: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精细化工与工商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84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化学工程研究室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5年至2011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专
题组长、高级工程师、主任;1993年至2014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检验实验室主
任、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全国染料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2011年至2014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测评中心常务副主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
标准化研究室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至今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国家
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顾问、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印染助剂分会主任委员、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2016年至2022年担任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
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1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亲自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事应出席股东大实际出席股东姓名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大会次数沈日炯88044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
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是否出席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3.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10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于本人2024年任职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方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职责,审慎地审阅公司提交的各类文件,并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多次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过程中,深入了解了公司的日常运营状况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专业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在生产与经营方面,特别关注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并就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紧密的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积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与交流,针对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讨论,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致力于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广泛征集投资者
2的意见与建议,并将之反馈给公司,以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并利用会议时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密切关注了公司所在行业环境的变化。通过电话、会谈、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保持频繁的联系,及时掌握了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并运用我的专业知识,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给予了充分配合,确保本人能够有效行使职权,并通过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所需的信息,从而保障了本人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并指定了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协助我完成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为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改选,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3员的程序合法规范,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制订和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日炯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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