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0证券简称:吉华集团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7日披露
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公司自查发现,需更正部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
更正前更正后新增/删除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更正权放弃)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环球新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代码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环球新材国际控股有 06616.HK)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代码 06616.HK,为 过、吉华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豁桐庐钧衡的控股股东)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承诺的议案、通
通过、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事项过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事项
的审阅程序、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的审阅程序、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取得上海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更正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将影响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本次交易的进行,若过程中出现影响本次交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将易的重大风险,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的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若过程中出现风险。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风险,则本次交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易可能存在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事意投资风险。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更正
《股份转让协议》指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股份转让协议》指桐庐钧衡股权投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锦辉更正公司、邵辉于2026年2月6日签署的《关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于2026年2更正/更正前更正后新增/删除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月6日签署的《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议》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锦辉机电设
备有限公司、邵辉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邵伯金先生、邵辉先生、杭州锦辉虽未签署
邵伯金先生、邵辉先生、杭州锦辉构
一致行动人协议,但构成实质的一致行动人更正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关系。
2026年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杭州锦2026年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
更正
辉、邵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桐庐钧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第十一条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以协商方式无法解决的,任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诉讼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处理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协议任一方对权利的放弃仅以书
/删除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当事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当事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得
阻碍其行使其它权利或救济,但本款所述事宜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2.2就本次交易相关具体事项或其他未尽事宜,本协议相关方可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12.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部分被法
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认定
为无效或失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总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条款由最能反映本协议各方签更正/
更正前更正后新增/删除署本协议时的意图的有效条款所替代。
12.4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
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简称“通知”)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至受让方:
联系人:苏志彪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01号上海国际贸易中心27楼2701
联系电话:15611721965
电子邮件:suzhibiao@chesir.com
至转让方一:
联系人:沈迪利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55号吉华集团
联系电话:13868097370
电子邮件:shendili@126.com
至转让方二:
联系人:沈迪利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55号吉华集团
联系电话:13868097370
电子邮件:shendili@126.com该等送达地址亦作为各方在争议解决程序中的送达地址。
本协议一式壹拾贰份,本协议各方各持贰份,目标公司持有贰份,其余用于申请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
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更正本情况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邵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邵辉先生为公更正/
更正前更正后新增/删除长,杭州锦辉系公司董事邵伯金先生控制的司董事长,杭州锦辉系公司董事邵伯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金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第15号人持股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准则》,其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如下:式二、本次控制权变更前后持股情况”。1、公司董事长邵辉先生、杭州
邵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锦辉在公司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
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邵辉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公司董事先生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邵伯金先生通过杭州锦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长邵辉先生、董事邵伯金先生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其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3、公司董事长邵辉先生、董事
邵伯金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4、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
长邵辉先生、董事邵伯金先生已经履
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在上市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方式及时间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方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表决式及时间权放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的时间为出让方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的时间为出让更正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方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
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表决权放弃自本次协议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转让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生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效。之日。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更正
于:但不限于:
1、环球新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港股上1、环球新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更正/更正前更正后新增/删除市公司,代码 06616.HK,为桐庐钧衡的控股 (港股上市公司,代码 06616.HK)股东)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
继续增持是□否□其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根据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在本报告书中公告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更正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环球新材国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尚需环球新材国际控
议通过、吉华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通过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承诺的议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事项的审阅程
案、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次交易
序、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更正
事项的审阅程序、通过国家市场监督
营者集中审查(如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如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手续。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