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62万股。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91614元/股调整为7.84214元/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
二、《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吕伟、冯辕、张逸民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