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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0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982.SH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可转债代码:113629.SH可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CICC

中金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重要声明

法》”)《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南京泉峰汽

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融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

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2021年南京泉峰

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泉峰汽车”)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10月28日公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核准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南京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62,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5号文同意,公司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已于2021年10月2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

二、“泉峰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泉峰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29。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6.20亿元。

(六)发行数量:62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

3.

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Ⅰ=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年9月14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9月22日,

T+4 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3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9月13日)止。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当前

转股价格为22.24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

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南京泉峰汽车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

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金公司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发行人《关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5.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

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

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4月1日

至2023年9月30日),如再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

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10月1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

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是否行使“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详见公司2023年4月1日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c.com.cn)刊登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算,截至2023年10月

27日收盘,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24元/股的90%,已触发“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泉峰转债”距离存

续届满期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

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同

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8日至2024

年4月27日),如再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

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4月28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

6.

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上述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尚未对发行人履行还本付息及转股条款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7.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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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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