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汉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本人作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泉峰汽车”)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及时了解、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汉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教务处副处长、社会审计学院院长、MBA 教育中心主任(创业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内部审计学院院长,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泉峰汽车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换届、关联交易、提前赎回可转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意见。
在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高管层对年度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许汉友44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本年应参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决议表决名加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亲自出席会议结果许汉友121200否同意
(3)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参加决议表决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类别次数结果审计委员会7700同意提名委员会3300同意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决议表决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结果许汉友4400同意
注:以上会议的“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提前给本人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
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时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交相关资料,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财务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工作
2025年,本人在财务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1、充分关注公司年报、季报和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和内
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同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持续有效沟通,参与讨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进展和问题,监
督注册会计师按计划推进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按期出具审计报告和内控报告等专项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提示年审会计师重点关注事项,如经营业绩、资产减值、募集资金使用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规范开展,不断提升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同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持续的沟通,包括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度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积极协调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的出具提供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具体如下:
1、2025年,本人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无法保证现场出
席的情况下,也会及时使用通讯设备完成通讯参会,会前亦会和董事会秘书了解讨论事项具体情况,掌握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2、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的联合工作安排,现场调研公司,深化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
3、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与公司广大
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
4、通过现场走访,与公司管理层和外审机构、客户、员工充分沟通交流,
全面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5、重点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重
大事项合规性,督导内部审计部开展专项检查,监督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执行及其有效性,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6、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人于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均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杨文亚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杨文亚先生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吴晟先生、杨文亚先生为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经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并续聘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提名聘任相应人员,程序合法有效,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规要求,具备专业素养,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将独立董事薪酬由8万元/年调整至10万元/年。本人认为,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参照了公司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促进独立董事积极履职、勤勉尽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
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许汉友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