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证券简称:泉峰汽车公告编号:2025-07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
象为德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控股”),德润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企业,与潘龙泉、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精密”)、公司股东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中国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前,德润控股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8月31日,潘龙泉通过泉峰精密及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控制公司40.25%股份。
本次发行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德润控股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0%,则德润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对象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14点在公司101报告厅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