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30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额度内 反担保次担保金额)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5000.00万元 77875.21万元 是 否(以下简称“泉峰安徽”)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326935.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45.63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生产经营需要,2026年 9月 23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
鞍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5000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 5月 2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亿欧元和 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 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潘龙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W8DA02L
成立时间 2020年 9月 21日
注册地 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9号
注册资本 113953.26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
经营范围 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
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2026年 1-6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月(未 /2025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8244.14 230139.8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85540.83 170571.13
资产净额 52703.31 59568.67
营业收入 52570.19 113564.01
净利润 -6865.37 -10517.8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建设银行马鞍山分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泉峰安徽于 2026年 9月 23日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金额:本金人民币 5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亿
欧元和人民币 2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年 9月 23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和 1亿欧元(合计约为人民币 326935.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5.63%,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7875.21万元和 2020.70万欧元(合计约为人民币 93421.47万元)。除此之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