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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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2909号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1页,共3页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对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2909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第2页,共3页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帐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957号文《关于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德润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754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5.54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52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97479995.54元,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326390.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153605.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4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597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
12月20日注销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
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84.63)
募集资金净额19515.36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19515.8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0.4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第1页,共5页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秣周东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户。
第2页,共5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12月31日
账户主体开户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余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科技
本公司125905344910000-已注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高新
本公司541782823728-已注销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秣周东路
本公司320006691015003280655197479995.54已注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
本公司4301021129100590121-已注销经济开发区支行
合计197479995.54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应当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均完成账户销户。
注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履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秣周东路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履行。
第3页,共5页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4页,共5页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19515.3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515.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515.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截至期末累计投入已变更项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承诺截至期末累计金额与承诺投入本年度实现的效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目,含部分调整后投资总额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进度(%)预定可使用是否发生投资总额投入金额(2)金额的差额益预计效益
变更(如有)(4)=(2)/(1)状态日期重大变化
(3)=(2)-(1)(注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否19515.3619515.3619515.3619515.8219515.820.46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19515.3619515.3619515.3619515.8219515.820.46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截至期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0.46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第1页,共1页本文件仅用于南京泉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业务报本告文目件的仅使用用于,南不京得泉作峰任汽何车其股他份用有途限公司出具业务报告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文件仅用于南京泉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业务报告目的使本用文,件不仅得用作于任南何京其泉他峰用汽途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业务报告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