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1、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潘龙泉先生、柯祖谦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以5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对2026年度与关联方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泉峰科技”)、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泉峰工具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
情况进行预计,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70万元。本次预计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确定,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全部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柯祖谦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
1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年初至2025年11
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别2025年度预计金额月30日实际发生额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260.00236.78
由关联方为公司代收代缴水费200.0033.19
泉峰科技为关联方代收代缴水费0.0032.96
为关联方代收代缴电费1000.00661.95
小计1460.00964.88
南京耀泉投向关联方出租房产6.003.79资管理有限
小计6.003.79公司
泉峰工具销采购电动工具0.000.84
售小计0.000.84
合计1466.00969.51
注1:以上数据为含税金额,未经审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部分根据公司授权体系,已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
(三)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6年度2025年年初至2025年占同类业
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别预计金额11月30日实际发生额务比例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260.00236.7830.80%
泉峰科技为关联方代收代缴能源费800.00694.915.19%
小计1060.00931.69—
泉峰工具销采购电动工具10.000.840.65%
售小计10.000.84—
合计1070.00932.53—
注:以上数据为含税金额,未经审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1997年9月26日
(4)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5)注册资本:39500万美元
(6)主营业务:研究、开发、测试和制造精密测量工具与仪器、园林机械、以锂
电池或交流电作为动力的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农业机械与工具、电动工具、手持式家
用电器及相关产品;计量器具制造、计量器具修理;销售自产产品;普通货物运输;自
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润滑油销售;技术进出口;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车制造;助
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1 CHERVON HOLDINGS LIMITED 100.00 39500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872998.47
净资产425277.84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907130.79
净利润98586.77
审计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2、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
(1)名称: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10年6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5)注册资本:6650.67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机电产品(汽车除外)、电动工具、五金工具、电子产品、测量仪
器工具及其配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维修、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1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100.006650.67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4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28142.45
净资产3537.90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55000.09
净利润-2188.45
审计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潘龙泉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可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因当地政府历史规划等原因,泉峰汽车与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在供水及供
电部门均只有一个户名,但双方水费与电费独立计量、独立核算,价格由供水和供电部门确定。
(二)公司承租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用于生产,租赁价格参考当地市场平
均租赁价格水平,租赁房产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与周边可比房产市场租赁价格基本相同。
(三)公司向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采购零星电动工具,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
5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目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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