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3证券简称:丸美生物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近期,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影响(一)对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调整预估退货率及少量非实际销售订单收入,导致调减营业收入454.68万元、营业成本110.34万元、销售费用35.12万元,增加其他流动资产110.34万元、其他流动负债419.55万元;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转固时点,38212.45万元转入固定资产、18581.57万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并补提累计折旧954.72万元;将支付宝等平台款项从应收账款6388.26万元转入其他
货币资金核算,并减少坏账准备71.55万元,调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388.26万元;将与研发活动无关的咨询服务费73.10万元由研发费用调整
至管理费用,并对上述事项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调整。以上调整事项对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具体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会计报表科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货币资金160892.346388.26167280.60
应收账款8863.33-6316.712546.62
其他流动资产13399.76110.3413510.10
固定资产58153.3937505.7395659.12
投资性房地产312.1418333.5618645.70
在建工程59553.49-56794.012759.48
递延所得税资产8537.9459.418597.35
其他流动负债1284.92419.551704.47
未分配利润200444.85-1132.96199311.8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会计报表科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176919.35-454.68176464.67
营业成本44928.77-110.3444818.43
销售费用99954.76-35.1299919.64
管理费用5047.581027.826075.40
研发费用4069.58-73.103996.48信用减值损失-48.6971.5522.86
所得税费用5473.42-59.415414.01
净利润18604.21-1132.9717471.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8574.03-1132.9717441.06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会计报表科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173139.256388.26179527.51
的现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31942.586388.26-25554.32加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5963.426388.26132351.68
余额
(二)对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现金流不构成重大影响,且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并加强落实,进一步夯实财务信息质量。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汇报并沟通讨论,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
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其他说明公司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持续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