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丸美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发行名称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84214.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79000.2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19年7月22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不适用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5737.7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3262.45万元(不含现金管理专户金额、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名称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3262.45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进度
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25026.3524787.0399.04%
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42278.1226090.9761.71%
1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8865.002029.0222.89%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已结项)2830.732830.73100.00%
合计79000.2055737.7570.55%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临时补流公司将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授权财务部具体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需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2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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