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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985证券简称:恒润股份公告编号:2025-051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

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承立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14.10%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11.43%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

立新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司法拍卖的1177666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7%)已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_____________承立新

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3.一致行动人信息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本次权益变动前,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149421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2号)所载,公司股东承立新先生

与第三人签署有《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24952563股公司股份。根

据承立新先生及其代理律师的说明,承立新先生已就该案提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已于2025年2月予以受理。接承立新先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已于2025年4月30日,向其下发《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自2025年4月30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止情形消除后,中国证监会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承立新先生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涉及的

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177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的质

押融资合约构成违约,其持有的35330000股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985)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分三次公开拍卖,前两次拍卖股数:各11776667股(已挂网公示);第三次拍卖股数:11776666股。前两次拍卖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10时至2025年4月26日10时(延时除外),拍卖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红塔证券的合法债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前两次合计23553334股司法拍卖于2025年4月26日结束网络拍卖阶段,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以昆明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5年5月22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业务系统查询得知,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被司法拍卖的1177666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7%)已于2025年5月21日完成过户登记。

变动前股数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的投资者名称权益变动方式(万股)(%)(万股)(%)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集中竞价□

2025年5月

承立新6214.942114.105037.275411.43大宗交易□

21日

其他:执行法院裁定

合计6214.942114.105037.275411.43----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承立新先

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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